时间:2009-02-24 19:28:35 文章分类:一吐为快
法律适用不应被媒体所左右
周正龙因拍摄华南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被社会关注、媒体热议,成了名人。当其因涉嫌以假华南虎骗取奖金被拘留后,人们的关注点从华南虎的真假转移到了处理结果。近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私藏弹药罪判处周正龙有期徒刑二年半、缓刑三年。作为生效的判决,庭审后,周正龙得以回家。
对此判决结果,从不同的关注侧面,一时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作为法律从业人员,我是赞成终审判决的。赞成的最主要的理由是,该判决体现了罪罚相当,未受媒体左右。
法律的适用为何不应受媒体的左右,法学理论依据是,法律是国家的意志体现,具有稳定性,对事不对人。刑法既然规定了所涉两罪的量刑尺度,就应在尺度内酌定具体的处罚,媒体炒作形成的个人对周正龙的评价,量刑时是不能参杂其间的,媒体的导向也不应考虑。国外国家首脑、台湾地区的前领导人陈水扁领刑的例证,无一不昭示法律适用的排他性。
对周正龙终审判决结果不理解的人中,定有一部分人会认为,周正龙在这么长的时间里、上演了一场声势浩大且触犯刑法的闹剧,何以轻判到当庭开释?我的解释是,这部分人看中的是,周正龙事件的影响,而法官看中的是刑法对其处理的规定。法官这么判,体现了刑法“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精神,更为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