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步原来是向前

时间:2009-02-19 17:33:53    文章分类:一吐为快

    近读一首小诗,看似描绘农民栽秧时的情景,但内含哲理耐人寻味。

  诗云:“手把青秧插满田,低头便见水中天。六根清静方为道,退步原来是向前。”

  好一句“退步原来是向前”,寥寥言状七字,既充满了深刻的辩证法思想,又能从社会百象中得以求证。

  国家之间的谈判,妥协是必备的姿态(当然是以互谅互让、友好协商替代妥协表述)。酝酿过程中,必然含有以“退”换“进”的考虑。中美入关谈判时,朱总理不是也在数方面作了“退”的表态吗?

  作为维护委托客户利益的律师,我在恪守职业道德的前提下,会把握客户根本利益,审时度势,向客户提出以退求进的建议和方案。我一贯认为,在客户处于当局者迷(如客户过于考虑己方利益、计较对方的言语等情形)的境况下,律师如一味地附和客户,貌似忠诚,实际败事,会让客户追悔莫及的。我这样做,是基于民事纠纷也好、商务谈判也罢,当事人作出的任何有诚意的、理智的让步,在法律上是许可的;切忽低估对方的智商,不兼顾对方的利益,对方岂肯认可?南辕北辙,形不成合意;有些纠纷,当机立断作些让步的“损失”,要远远低于日后所耗的时间、精力、财力上的损失;从构建和谐社会层面,纠纷宜早解决。日久则生变,会引发更多、更大的纠纷,客户会越陷越深,苦不堪言。

  尽管我的愿望是好的,但我无法保证所有客户都能接受我的建议。我曾戏谑:律师是参谋长,客户是司令,决定权在司令。我代理的一起房屋纠纷,调解时,客户从心理、利益上当时没有采纳我的让步方案,纠纷搁置。其所在的另一城市房价狂涨。他一盘算,当时得到的纠纷处理房款即用于购房,要比现在不让步得到的房款购房的面积大得多。客户再想按让步方案解决,对方却已不同意了,悔不当初。

  值得一提的是,小诗是我本月应本市一顾问单位老总邀请去河南,在宾馆配送的报纸上看到的。他此行是向河南客户追款的,客户逾期付款时间已较长了。他没有强催硬讨,却先送上了蓝色经典曲酒,说家乡特产(相对河南,作为苏酒可称家乡特产)聊表朋友之间的心意。时值年末,此举既非常得体,也感动了客户,客户爽快地付了款。

  这位老总是不是践行了“退步原来是向前”的哲理,且卓有成效呢?

                        写于200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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