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租赁当用法

时间:2009-02-24 10:51:27    文章分类:文章集萃

  为了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引进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方式,一些企业及主管部门将闲置资产、效益不佳的部位实行承包、租赁。如果忽视或根本不了解其中必然存在的法律问题,其结局不是双方矛盾丛生 , 难以为继,草草收场,就是企业利益受损,坐视 “ 船沉 ” ,束手无策。主要问题有:
  一、乱戴承包帽子,徒背债务包袱。
  在资产收益是定数的前提下,部分企业弃无风险的租赁形式而取承包形式。承包人在经营期间,以承包部位、企业的名义对外所债务,依法就应由企业偿还。而租赁则不然,即使承租人经营失败,但他承租的房屋及生产经营设施也不能作为其个人财产被追缴 , 被租赁财产本身不存在风险。
  二、自信调控能力,招来权益争议。
  在承包、租赁经营关系中,一般直接、间接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行政隶属因素,承包人就是本企业职工尤为典型。正因为如此,一些发包人往往不屑与承包人、承租人充分协商双方的权利、义务。殊不知,承包关系、租赁关系,本质上就是法律关系,双方在法律上地位是平等的。一旦在权利、义务不明确的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 “ 嘴大卡嘴小 ” 常不灵验。
  三、面临巨大风险,制约防范乏术。
  依照合同,企业要提供巨额资产甚至另提供相当金额的库存产成品、原材料、流动资金交对方经营。然而,有的企业并不在资产的安全运营、保值增值上动脑筋,一不审查承包人、承赁人的资信履约能力;二不要求承包人、承赁人提供抵押保证的法律措施;三不坚持 “ 先交款后使用 ” 的原则;四不落实违约制裁条款。合同内容流之于粗,制约措施失之于空,给极少数居心不良的个人伺机侵蚀企业财富留下了空间。往往有的企业虽察觉了对方的不轨行为,由于无合同内容对照执行,陷入了投鼠忌器的两难境地,不打官司企业损失 —— 心疼;打官司避免损失 —— 违约。
  四、交接手续不清,是非责任难断。
  资产交接手续的作用体现在:一是作为发包、出租的要约条件,交接清单是证明企业在该方面履约的重要证据;二是承包、租赁关系终止后,企业收回资产或折款收回的唯一凭证。实践告诉我们,清单起码要具备资产名称、数量、原价、现价等要素,以备日后对号入座,明辩责任。 疏于此类“细节” 、“微观”问题带来的后果是,一旦对方以未办交接手续为口实,反究企业违约,只得哀叹 “ 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 ;每当对方逃避返还资产责任,只能自嘲 “ 靴子啃袜子 ” 。
   因此,在承包、租赁工作中,我们应牢固树立对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意识,在承包、承租的经营活动中 , 及时聘请法律专业人员解决相关法律事务,防范风险于未然。

—— 发表于《高邮通讯内参》1998年4月15日 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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