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付租金
时间:2009-02-24 10:59:54 文章分类:金玉良言
妙付房租
几乎是百分之百的房主希望承租人按时足额交付租金。但数年前,在本地商品街,就有一承租人交房租被房主拒收。其原因是房主意图借此解除和承租人的租赁关系,好重租出个好价钱。
与本文相关的情况是,双方所订合同租期二年,对第二个租赁年的租金,合同约定于第一个租赁年度的期满前七天付清。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可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租赁合同履行不久,租金行情飙升。钻合同空子,在前述七天内拒收承租人的租金,是房主早就确定的一石两鸟的(涨租金、收违约金)既定方针。只要拖过七天,承租人拿不出交付第二年租金的收条,承租人必吃哑巴亏无疑。对房主这一明显颠倒是非、嫁祸于己的做法,经法律专业人士点拨,承租人将租金交至了公证处。待房主踌躇满志地赶承租人时,公证处的公证书击碎了房主的黄粱美梦。
法律专业人士点拨的实际是合同法规定的债务提存。对于债权人拒绝受领标的物(如本纠纷中的租金)、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使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合同法第101条规定,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向有关部门提存,自提存之日,视为债务人履行了债务,且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学法使人聪明。本纠纷中承租人运用提存的法律规定,妙付房租的做法,既还了自己诚实守信的清白,又避免了利益的损失,是不是另一种意义上的“一石两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