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纠纷就不处理?

时间:2009-02-24 19:18:30    文章分类:金玉良言

合同无效—纠纷就不处理?

许多人在听到我对所询合同无效的结论时,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相关纠纷还能不能处理?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的处理结果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如合同中约定的过高利率、租赁期限超过法定最长的20年期限,超出部分的利率、租赁期限不受法律保护,按未超出的利率、租赁期限认定。这和“倒洗澡水不能连孩子一起倒掉”同理。

二、合同整体无效依法不能履行,一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如一方向对方买受已被抵押的房屋,并已向对方交付了房款,合同显然是无效也无法履行的。那么,收受房款的一方应全额返还所收房款,并应向购房方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开发商品房不在此列,应适用更严格的相关处理规定)。

三、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合同无效通常出现于第一、第二两种情形,当事人大可不必闻合同无效而色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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