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成立、生效、有效的区分

时间:2009-02-24 19:18:54    文章分类:金玉良言

合同的成立、生效、有效的区分

合同的成立、生效、有效,是我们确定合同能否履行及处理合同纠纷的前提断判,实践中较易混淆。三者既有紧密的联系,又有质的区别。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比如双方签订了合同,是与合同不成立相对应的。它反映的是一种事实状态。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所规定的的权利义务开始运行,是与合同不生效相对应的。同样反映的是一种事实状态。

合同有效,是指法律对合同的承认,是与合同无效相对应的。它反映的是判断,而非事实。

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有效的前提。合同如不成立,根本谈不上合同的生效、有效。但合同虽已成立,并不一定生效、有效。成立的合同,如因所附生效条件未满足,合同则不生效。成立的合同,如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公共利益,合同当然无效。

合同生效也不意味着就一定有效,就如“存在的不一定是合理的”一个道理。

合同有效也不代表合同就已生效。在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生效有约定条件时,尽管合同合法有效,但合同生效则需约定的条件符合时方可。

留意三者的区别,对您的民商事活动中的合同行为当会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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