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2-24 19:21:01 文章分类:金玉良言
出借验资资金也担责
公司的注册资金既是公司实力的象征,更是股东出资后作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保障,依法不得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否则出资股东应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股东承担责任,是木匠作枷——自作自受,这好理解。但是,对于那些碍于情面的企业或个人,如果出借资金帮助他人设立公司承担责任,则是吃了不懂法的亏,应当避免。
之所以出借验资资金也要承担责任,是因为因此所成立的公司的注册资金名不符实,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大为弱化,影响了与之交易的对方对公司实力的判断,并进而影响交易的安全,造成交易方的损失。虽然直接责任在虚假公司及股东,但“帮忙”行为是间接的、促成因素,因而也是有过错的。因此出借方应对受损失的交易方在注朋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出借验资资金,损人损已,万不可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