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2-24 19:25:37 文章分类:一吐为快
律师当“惜语如金”
初知我是律师的人,如有基本相同的问话,那就是“律师要特别会说吧?”我基本相同的回答则是“如果能说就可以当律师,卖狗皮膏药的岂不更适合做律师?”对方会心一笑,可能是赞同了我的观点。
如此回答,绝非为展示我的机智,确是有感而发。
我承认,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是律师的基本要求。但正因为我充分考虑到我是律师,所以,在以下场合,我会“惜语如金”:
——解答法律咨询,简明扼要,不拖泥带水,以免弱化当事人对有效信息的吸收。
——对待证事实,组织最精炼、有力的语言,力求一语中的。10多年前,市华联商厦被华联总部以侵犯商标权起诉,同时要求华联商厦赔偿30万元。法庭上我向对方发问“华厦总部有没有接到对高邮华联的投诉?”对方明知寥寥数语中的“杀机”,但由于事实使然,只得回答“没有。”据此,扬州中院判决认定,高邮华联并没有使消费者误为华联总部的加盟单位,没有对华联总部构成实际上的侵害,故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对高素质的法官,一般不要逐字宣读法律条文,更无需谍谍不休地进行法理的阐述。一来法官会认为你“卖弄”,给他上课;二来浪费了庭审时间。
对应当做艰苦的调解工作,需要多费口舌的,则属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