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寻衅滋事罪定罪与量刑

时间:2015-07-14 14:17:37  作者:上海刑事律师  文章分类:刑事辩护

上海寻衅滋事罪定罪与量刑  

[释义] 
寻衅滋事罪,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众场合无故挑衅闹事,殴打辱骂、追拦他人,强拿硬要或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刑法条文] 
刑法修正案(八)四十二规定: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修改为:“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立案追诉标准]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上海标准] 

寻衅滋事罪对寻衅滋事犯罪量刑时,应当综合考虑寻衅滋事次数、后果及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依法确定应当判处的刑罚。一、寻衅滋事构成犯罪,需要判处自由刑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二、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损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一般可按下列标准掌握: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有期徒刑2个月;2.每增加一人轻伤,增加有期徒刑6个月;3.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增加有期徒刑6个月;4.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超过2000元,每增加500元,增加有期徒刑1个月。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1)持械滋事的;(2)结伙滋事的;(3)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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