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抢夺罪量刑与定罪
时间:2015-07-14 14:41:33 作者:上海刑事律师 文章分类:刑事辩护
上海抢夺罪定罪与量刑
[释义]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明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条文]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1.22 法释[2000]35号)第六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上海立案追诉标准]
对抢夺犯罪。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数额达到500元以上不满800元,量刑起点为拘役3个月至拘役6个月。2.数额达到800元,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6个月。3.数额为800元以上不满5000元,每增加140元,增加有期徒刑1个月。4.数额达到5000元,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3年。5.数额为5000元以上不满3万元,每增加:300元,增加有期徒刑1个月。6.数额达到3万元,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10年。7.数额为3万元以上,每增加10万元,增加有期徒刑1年。二、抢夺数额分别达到4000元或者24000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7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量刑起点分别为有期徒刑3年或者10年: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财物的;2.抢夺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4.利用行驶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5.以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取款人为抢夺目标的。
[说明]
一、认定抢夺罪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只有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才能构成本罪。
一般在司法实践中,参照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起点。
(2)预谋犯罪时,作了抢夺与抢劫两手准备,而临场只实施了抢夺行为,或者作案时临时改变了行为方法的,以实际实施的方法属于何种方法而确定罪名。另外,当众抢夺巨款的,仍属抢夺罪,不能因抢夺财物数额巨大就改定抢劫罪。
(3)抢夺罪同抢劫罪,都是公然夺取财物,但它们之间有着原则区别,主要区别在于实施犯罪过程中,抢劫罪对被害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抢劫财物同时危害人身安全,而抢夺罪却始终不使用这些方法,不危害人身安全。
(4)抢夺财物时,用力过猛,无意中造成被害人受伤害的,不属于故意使用暴力,仍应定为抢夺罪。如只造成轻伤,可以作为抢夺罪的情节,从重处罚。
(5)携带凶器抢夺的,新《刑法》规定以抢劫论处,而不管其是否已实际使用或显示。但在量刑时应作为情节考虑。为窝赃、拒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的,也以抢劫论。
王寅翼律师 执业证号13101201010221887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执业于上 海市海上律师律师事务所。 主攻刑事辩护,办案风格踏实稳健阅卷细致,庭审表现睿智敏捷。 王律师可接受全国各地的刑事案 件的委托,为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提供法律咨询,律师会见, 申请取保候审,无罪或罪轻,申请再审,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被害人代理人等刑事法律服务。 术业有专攻,王寅翼律师只接 擅长范围内的刑事案件,所有 案件均有本人办理,保证办案 质量,对专业性很强的刑事案 件,如果接案后投入的时间精 力有限,应付了事,对刑事辩护缺乏强烈的追求,极易使案 件陷入被动,王律师会根据每 一个案件的复杂程度,预期效果,需要的社会资源并根据上 海市律师协会的收费标准向委 托人明确具体的律师收费 手机:13818403508 (也是个人微信号, 手机无法接通时请 先加微信) 座机:64458790转823 传真:64452424 地址:陕西南路231弄 海佳大厦A座二层网址:www.wyy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