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假冒专利罪量刑与定罪

时间:2015-07-14 15:04:49  作者:上海刑事律师  文章分类:刑事辩护


[释义]本罪是指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在法律规定的专利有效期限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进行非法使用,侵犯他人或者单位的专利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 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立案追诉标准]假冒他人专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上海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假冒他人专利违法所得数额5万元以上; (2)假冒专利的行为给专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3)假冒专利的手段、动机恶劣的; (4)假冒专利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5)假冒专利的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单位犯罪的起点标准为前款起点标准的5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款第4项规定的“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1)假冒专利的手段、动机恶劣的;(2)假冒专利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王寅翼律师 执业证号13101201010221887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执业于上 海市海上律师律师事务所。 主攻刑事辩护,办案风格踏实稳健阅卷细致,庭审表现睿智敏捷。 王律师可接受全国各地的刑事案 件的委托,为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提供法律咨询,律师会见, 申请取保候审,无罪或罪轻,申请再审,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被害人代理人等刑事法律服务。 术业有专攻,王寅翼律师只接 擅长范围内的刑事案件,所有 案件均有本人办理,保证办案 质量,对专业性很强的刑事案 件,如果接案后投入的时间精 力有限,应付了事,对刑事辩护缺乏强烈的追求,极易使案 件陷入被动,王律师会根据每 一个案件的复杂程度,预期效果,需要的社会资源并根据上 海市律师协会的收费标准向委 托人明确具体的律师收费 手机:13818403508 (也是个人微信号, 手机无法接通时请 先加微信) 座机:64458790转823 传真:64452424 地址:陕西南路231弄 海佳大厦A座二层网址:www.wyy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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