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单位行贿罪定罪与量刑

时间:2015-07-14 15:25:16  作者:上海刑事律师  文章分类:刑事辩护

[释义] 

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有可能为其谋利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突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八)单位行贿案(第393条) 
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规定关于个人行贿的规定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海市对单位行贿罪的相关规定] 
单位行贿20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 

[说明] 
一、本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单位。不限于国有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行贿,一种是违反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等不正当利益。 

二、本罪是新《刑法》增设的新罪名。1979年《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虽规定有行贿罪,且依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九条规定,其犯罪主体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但却无单位行贿罪的罪名。 


王寅翼律师 执业证号13101201010221887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执业于上 海市海上律师律师事务所。 

主攻刑事辩护,办案风格踏实稳健阅卷细致,庭审表现睿智敏捷。 王律师可接受全国各地的刑事案 件的委托,为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提供法律咨询,律师会见, 申请取保候审,无罪或罪轻,申请再审,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被害人代理人等刑事法律服务。 术业有专攻,王寅翼律师只接 擅长范围内的刑事案件,所有 案件均有本人办理,保证办案 质量,对专业性很强的刑事案 件,如果接案后投入的时间精 力有限,应付了事,对刑事辩护缺乏强烈的追求,极易使案 件陷入被动,王律师会根据每 一个案件的复杂程度,预期效果,需要的社会资源并根据上 海市律师协会的收费标准向委 托人明确具体的律师收费 手机:13818403508 (也是个人微信号, 手机无法接通时请 先加微信) 座机:64458790转823 传真:64452424 地址:陕西南路231弄 海佳大厦A座二层

网址:www.wyylawyer.com
执业机构: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黄浦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刑事自诉 商帐追收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王寅翼律师 > 王寅翼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