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股权合同纠纷律师

时间:2016-05-03 08:58:42    文章分类: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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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是以提供经济法律服务为品牌,并兼顾民刑法律事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1、本所是2008年度“参与福田区领导接访先进律师事务所”,本所经常性的承接政府任务,与政府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具有丰富的处理项目类法律事务的经验;
2、本所是深圳市人民政府“政府采购律师服务”首批中标律师事务所,是在全市3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因为业绩优良,执业道德优秀,首批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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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所是深圳市工商局指定的企业工商业务代理机构;
4、本所是2010年度深圳市福田区 “先进律师事务所”,在福田区属的律师事务所中仅有十家律师事务所获得本项荣誉;
5、本所是福田区“法律类劳务派遣预选供应商招标”项目中标律师事务所,本招标项目,是深圳市全市各级政府机关,第二次通过招标方式进行的大规模政府采购,继第一次本所作为中标律师事务所之后,本次招标,本所再次基于业绩优良而成为全市14家中标律师事务所之一,排名前列。


    对于合同无效的行使,《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6条规定:“宣告合同无效的声明,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通知,方始有效。”似乎也认为合同无效的权利与解除权一样为一种形成权,只要单方面作出即可。但我国的《合同法》并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理论及《合同法》中对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来看,在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合同无效的认定之前,该合同应该是有效的。深圳股权合同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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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笔者认为只有当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认定合同无效的请求或主张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才能确认合同无效。必须经当事人的申请或请求,主要是认为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要主动去否认合同的效力。只要是不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都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对于某些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又已履行或正在履行的合同,并无必要去宣告其无效。但如果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由于缺乏合同无效的请求权主体,所以允许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动认定其无效。这并不是说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任何合同都可以主动干预其效力,而是由于请求权主体缺位而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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