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家暴离婚律师电话

时间:2016-11-06 21:04:25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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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等级划分标准

  一般来说家庭暴力的等级划分以伤害的标准(《人体轻伤标准》、《人体重伤标准》)和暴力持续(连续)的时间来划分家庭暴力的等级。

  (一)轻微暴力。偶然实施暴力、造成轻微伤的。

  (二)一般暴力。造成轻伤害的。

  (三)严重暴力。造成重伤的,或者虽然没有造成严重伤害但是属于长期进行肉体和精神摧残情形的。

  (四)极端暴力。致人严重残疾甚至死亡的。

  区分家庭暴力的等级的意义在于,确定施暴者的法律责任以及被害人获得赔偿、救助的标准。

  二、家庭暴力的防范

  (一)家庭暴力的预防

  1.教育。预防家庭暴力,首先应该从教育入手,解决家庭成员及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上的误区。误区之一:封建夫权思想、大男子主义思想、重男轻女思想以及重棒出状元思想。要树立男女平等的思想。误区之二:家庭暴力属于家庭内政,奉行不干涉或者少干涉原则。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而不是一般意义上?“家庭内政”,要树立人人关心家庭暴力问题,人人反对家庭暴力的社会风气。

  2.调解。家庭暴力发生之前,往往有一些先兆,比如家庭成员之间的争吵,家庭成员向外界的诉说等,基层组织或者邻里、亲属发现这些问题后,应该积极地进行调节,防止ì盾激化导致严重的家庭暴力。

  (二)对被害人的保护

  1.外界保护

  (1)社区服务:根据新修改的《婚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λ应当予以劝阻、调解。那么,上述基层组织发现有家庭暴力后,应当采取措施对暴力行为予以制止。

  (2)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包括律师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上的帮助。比如代理诉讼等。

  (3)社会救助:一些特定的组织对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对象进行保护,如反家暴协会、妇联、残联、居委会、老龄委等。

  2.被害人的自我保护

  (1)正当防卫。对于针对本人或者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暴力行为),当事人可以采取正当防卫,阻止不法侵害。

  (2)诉讼解决。对于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包括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寻求法律保护。刑事诉讼包括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诉,或者对于严重暴力案件,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后,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3)离婚。当事人可以以受家庭暴力侵害为理由,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或者调节离婚。

  感谢您看完了整篇文章,您是不是想了解更多关于家庭暴力的相关的信息呢?那么请点击查看下面文章吧!靓女与台湾老板飞机邂逅,半月后闪电结婚,没想到婚后常被丈夫打成“熊猫”。昨日,两人在南岸区法院协议离婚,靓女获约15万元补偿。涉外、涉港台离婚案逐年增加,广大妇女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不准与陌生人说话
    陈琳(化名)家住南坪,温柔漂亮。2002年12月,22岁的她在飞机上偶遇台湾商人温强(化名)。攀谈得知,温在台湾收入颇丰。分手时,两人互换了电话号码。
    随后,阔绰的温强开始向陈琳展开追求。半个月后,陈琳与比自己大11岁且离过婚的温强在南岸登记结婚。
    婚后,两夫妻到台湾开始新生活。2004年初,两人之间矛盾凸显,温强不准陈琳与外人交往,邻居碰面也不准打招呼。一不顺心,温强就向陈琳发火,还动手打人。
    2004年8月,陈琳向台湾援助机构求助,以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当年底,陈回重庆后到南岸区法院起诉离婚。通过律师,她撤回在台湾的离婚诉讼。
    昨日,两人在南岸区法院协议离婚。陈琳得到500元人民币和18100美元(约15万人民币)的补偿。
    涉外涉港台离婚案增多
    今日就是“三八”节,昨日,南岸区法院民一庭法官专门给远嫁台、港的女性支招。
    该庭陈芳庭长介绍,我市涉外、涉港台离婚案件逐年增多,南岸区是该类案件高发地。此类离婚案占去年该庭所审案件的6%%~7%%。
    主审法官杨忠表示,当事人结婚前要擦亮眼。如果在异地遭受家庭暴力,应及时向当地警方求助,保留证据,同时应积极通过当地援助机构,寻求法律帮助。回大陆后,要及时提起诉讼。另外,还要掌握被告的财产线索,特别是在大陆的财产线索。

妻子遭受家庭暴力 离婚获精神赔偿。本文通过因在婚姻期间遭受丈夫家庭暴力,刘女士在起诉离婚时要求丈夫张某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的案例审查经过,本文网为你讲述了妻子遭受家庭暴力 离婚获精神赔偿案例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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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在婚姻期间遭受丈夫家庭暴力,刘女士在起诉离婚时要求丈夫张某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日前,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离婚诉讼,判决刘女士与张某离婚,由张某赔偿刘女士精神损失1000元。

  刘女士与张某于199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活还不错,1992年生育一女。但随着日子的推移,张女士与丈夫张某间的感情出现了裂痕,两人经常因生活琐事生气打架,丈夫张某也出现了家庭暴力倾向,经常对刘女士大打出手,特别是2009年4月时,张某用开水将刘女士颈部烫伤,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为此花费医疗费若干。刘女士因无法忍受张某不断增长的暴力倾向,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庭审中,张某虽然对殴打刘女士表示悔意,并保证以后不再殴打刘女士,希望刘女士再给一次机会,但长期遭受张某殴打的刘女士坚决要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与解除,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家庭暴力为我国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实施家庭暴力,侵犯配偶人身权益,依法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刘女士与张某多年来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彼此不能包容,张某多次对刘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并致受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对刘女士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予以了支持。因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应对刘女士支付精神抚慰金,但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刘女士的伤情酌情确定,考虑到刘女士的伤情较轻,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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