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0-26 22:31:53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深圳不同意协议离婚律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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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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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律师:蔡律师(到访请提前预约)
律师楼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29号世纪豪庭19层(福田中心区车公庙“招商银行大厦”对面。乘车:深航大厦站 招商银行大厦站 车公庙地铁站C出口)
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是以提供经济法律服务为品牌,并兼顾民刑法律事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1、本所是2008年度“参与福田区领导接访先进律师事务所”,本所经常性的承接政府任务,与政府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具有丰富的处理项目类法律事务的经验;
2、本所是深圳市人民政府“政府采购律师服务”首批中标律师事务所,是在全市3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因为业绩优良,执业道德优秀,首批中标;
3、本所是深圳市工商局指定的企业工商业务代理机构;
4、本所是2010年度深圳市福田区 “先进律师事务所”,在福田区属的律师事务所中仅有十家律师事务所获得本项荣誉;
5、本所是福田区“法律类劳务派遣预选供应商招标”项目中标律师事务所,本招标项目,是深圳市全市各级政府机关,第二次通过招标方式进行的大规模政府采购,继第一次本所作为中标律师事务所之后,本次招标,本所再次基于业绩优良而成为全市14家中标律师事务所之一,排名前列。
深圳协议离婚律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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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因遗弃家庭成员而离婚
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遗弃是以不作为的方式出现的,即应为而不为,致使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将被扶养人移置于自己不能扶养的场所;二是有意离开被扶养人,使对方无法知悉情况,如行为人为遗弃子女而离家出走;三是不提供扶助,明知对方需要扶助而视而不见。例如不提供经济供给,不给予必要的照料等。
值得注意的是,遗弃是行为人的故意行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遗弃家庭成员,会给被害人造成身体精神上的痛苦,却仍然实施。至于其主观动机如何,不影响行为的构成。
婚姻法将遗弃家庭成员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适用本款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人为夫妻一方,当无疑义,但受害人则不限于其配偶,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员。例如,夫妻一方遗弃未成年子女,他方配偶因此而要求离婚的,亦适用本款。
2适用本款时应就具体事件,衡量夫妻一方所受侵害的严重性,斟酌当事人的教育程度、社会地位及其他情事,是否已危及婚姻关系的维系为断。如果已逾越夫妻通常所能忍受的程度,经调解无效,即应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3遗弃家庭成员的法律后果。婚姻法不但在总则中明令禁止遗弃家庭成员,而且还在其他章节的相关条文中规定了这一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因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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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登记条例》及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规章,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
第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第三、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第四、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双方应事先准备好,打印还是手写没有统一要求,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署。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上海,某些区县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必须亲自书写,不能打印,如闵行区和普陀区。有些区县需要当事人将离婚协议书保存在软盘上一并提交,如徐汇区。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最好同所在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一下,问清所需带的材料,准备齐全,省得白跑浪费时间。
第五、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第六、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1)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20010428]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外遇短信可作为离婚证据吗?下面婚姻法编辑通过一则案例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自打知道老公有外遇后,28岁的阿丽(化名)这心里,烦得整夜整夜睡不着。
一天,她特意请了假,跑到朋友家打电话,咨询专家。
“他最近越来越少回家,也默认自己出轨了,这段婚姻能维持多久,心里也没有底,我已经用照相机拍下了他的暧昧短信,这能不能算证据?其实有时候我被逼急了,真想请个私家侦探。”
电话那头,阿丽一口气说完这一通话,深深吐了口气。
阿丽说,丈夫阿城(化名)很喜欢到娱乐场所玩,婚前婚后都这样,“很多时候我不清楚他在哪里,在干吗,他只是每个月给家里钱,我们像aa制过日子。”阿丽说,自己心里很苦,但是看着女儿,又决定守着这个家。
去年夏天,一位密友偷偷告诉阿丽,看到阿城搂着一个年轻女子出现在商场,神情很暧昧,阿丽当下气得就想离婚。可密友却提醒她,“要离婚可不能这么便宜他,一定要搜集他的外遇证据,到时候上法院多分割财产”。
于是,阿丽开始留意阿城的行踪。她偷偷翻看阿城的手机,发现收件箱被删除空了,但却在已发信息里看到,自己的丈夫居然称呼另一个女人“亲爱的老婆”,与她有关的短信都很亲热、暧昧。阿丽气炸了,将短信拍照,在网络上备份。随后,她又打印出丈夫的通话清单比对,证实那个号码与丈夫联系非常频繁。“我当面质问他,他发怒了摔门就走。”阿丽回忆说,几天后丈夫回家,默认有外遇,对方是一名离异的服装店老板娘,“他说他们有热恋的感觉。”
阿丽想着丈夫可能与另外的女人在一起,既心酸又愤怒,让娘家几位亲友轮流盯着丈夫的公司大门,跟踪了解到那家服装店地址。此外,表弟也用手机拍到一些阿城与老板娘的亲密照片。
“我很迷茫,看着这些证据更心痛。一旦离婚,这些照片与通话清单能作为证据吗?”阿丽问道。
点评:对于外遇行为,目前存在取证难的现实,有以下办法可以参考:一、搜集双方来往书信、邮件等资料;二、搜集其他家庭成员或者邻里能够证明对方有第三者的证言;三、搜集视听资料等。以上行为必须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为前提。同时,以上证据都不能直接证明,只能相互辅助,由法院最终判断是否采信。阿丽所拍的手机短信照片,可能无法认定该手机为阿城所有,而阿城与第三者的亲密照片需要视情况而定。既然阿城仍然支付家用,建议阿丽花时间挽回这段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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