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5-03 09:24:22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深圳离婚子女如何抚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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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律师:蔡律师(到访请提前预约)
律师楼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29号世纪豪庭19层(福田中心区车公庙“招商银行大厦”对面。乘车:深航大厦站 招商银行大厦站 车公庙地铁站C出口)
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是以提供经济法律服务为品牌,并兼顾民刑法律事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1、本所是2008年度“参与福田区领导接访先进律师事务所”,本所经常性的承接政府任务,与政府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具有丰富的处理项目类法律事务的经验;
2、本所是深圳市人民政府“政府采购律师服务”首批中标律师事务所,是在全市3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因为业绩优良,执业道德优秀,首批中标;
3、本所是深圳市工商局指定的企业工商业务代理机构;
4、本所是2010年度深圳市福田区 “先进律师事务所”,在福田区属的律师事务所中仅有十家律师事务所获得本项荣誉;
5、本所是福田区“法律类劳务派遣预选供应商招标”项目中标律师事务所,本招标项目,是深圳市全市各级政府机关,第二次通过招标方式进行的大规模政府采购,继第一次本所作为中标律师事务所之后,本次招标,本所再次基于业绩优良而成为全市14家中标律师事务所之一,排名前列。
刘某与李某因为感情不和于2009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5岁的儿子由母亲李某抚养。2010年李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至2016年10月8日止。李某的儿子自李某被羁押之日起由李某的父母实际抚养。史某提起变更抚养关系诉讼,认为李某被判刑入狱,为了儿子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诉请法院变更儿子的抚养关系。而被告李某认为,原告已经再婚,跟随原告生活并不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村委会、幼儿园均可证明被告的父母有能力抚养孩子且一直照顾得很好,故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为使儿子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教育环境,在被告被判刑后,诉请变更抚养关系,但其并未举证证明被告无力继续抚养儿子或有其他不利于儿子身心健康的行为。被告及其父母均表示愿意并有能力抚养,从被告举证及法院查证的情况看,李某的儿子自2009年10月起由李某父母实际抚养,并无不利情形,改变生活环境要有适应过程,对其成长不利。且原告已再婚,被告正在服刑,孩子是被告的精神寄托,变更抚养关系对被告改造不利。故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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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亮亮的父母因为感情不合闹至法院离婚,经法院审理判决,亮亮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但自从去年亮亮升入中学后,所需的教育费、生活费逐渐增加,再加上今年以来物价又上涨很快,已下岗的母亲依靠原来的判决标准抚养亮亮确实感到吃力。无奈之下,亮亮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至每月500元。庭审中,亮亮的父亲徐先生表示,“离婚至今我一直按协议每月给付孩子200元抚养费,我和孩子母亲每月共计400元的抚养费已足以满足一个农村孩子义务教育阶段的花费。现在我已经再婚,生活并不富裕,无力支付孩子每月500的抚养费”。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结合本案中亮亮的实际需要、当地的生活水平及亮亮父亲的经济收入、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判决,判令父亲每月增付孩子抚养费至350元。
小刚与李某是父子关系,从2004年起父亲就离家出走,没有对他尽到任何抚育义务。2007年小刚父母离婚后,原来经调解给付其抚育费300元,现在父亲月收入5000元左右。因物价上涨,现在生活起居及教育费支出很大,故要求父亲李某在原来支付300元每月的基础上,再支付自2004年起至今应增加的抚育费600元每月。对于儿子的要求,作为父亲的李某则辩称,不同意儿子的诉讼请求,生活费已经支付过了,也足够小刚的生活费。并且小刚在2009年已经毕业参加工作了,所以他认为已经无需再给他抚育费了。根据查明的事实,法院认为作为成年人,且已经工作,小刚应通过努力工作和辛勤劳动来适应社会,获取生活费及进一步深造所需的教育费,进而完全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并且小刚所提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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