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5-03 12:09:01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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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是以提供经济法律服务为品牌,并兼顾民刑法律事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1、本所是2008年度“参与福田区领导接访先进律师事务所”,本所经常性的承接政府任务,与政府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具有丰富的处理项目类法律事务的经验;
2、本所是深圳市人民政府“政府采购律师服务”首批中标律师事务所,是在全市3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因为业绩优良,执业道德优秀,首批中标;
3、本所是深圳市工商局指定的企业工商业务代理机构;
4、本所是2010年度深圳市福田区 “先进律师事务所”,在福田区属的律师事务所中仅有十家律师事务所获得本项荣誉;
5、本所是福田区“法律类劳务派遣预选供应商招标”项目中标律师事务所,本招标项目,是深圳市全市各级政府机关,第二次通过招标方式进行的大规模政府采购,继第一次本所作为中标律师事务所之后,本次招标,本所再次基于业绩优良而成为全市14家中标律师事务所之一,排名前列。
一、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之范围未包括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根据现行刑法第17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绑架他人并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根本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显然有违罪刑相适应原则,因为按照罪行法定原则和刑法第239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人的,只能定绑架罪,而绑架罪显然不在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犯罪范围之列。这有可能导致想杀害他人的犯罪分子通过“曲线救国”的途径将他人绑架后再杀害而逃避法律的惩罚,更有可能导致绑架者绑架他人后故意杀害被绑架人,以免除放被害人出去后遭报复的危险,反正杀与不杀都不承担刑事责任。然而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看,其危害程度和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一点也不亚于故意杀人罪;而且刑法第20条第3款及第81条第2款的规定均将绑架与杀人、抢劫、强奸等罪相并列,这从立法上表明绑架行为是一种同杀人等罪属于同样性质的严重暴力犯罪,均为重罪应罚之列。
二、刑事责任年龄没有上限的规定。根据生物学规律可知,人的辨认、控制能力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强,但当达到一定年龄后,则会随年龄的增长而衰退。因此,无论是年幼者还是年老者,都是属于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有缺陷的人,所以,不管老年人年龄多大,只要其犯罪一律都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是不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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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笔者认为应在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之范围增加绑架者故意将被绑架者杀害这一情形,并规定刑事责任年龄的上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不满1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对于“法定最高刑”的确定,应根据刑法规定的条款和量刑幅度,按法定最高刑来计算追诉期限。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罚分别规定有几条或几款时,按其罪应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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