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债务债权律师电话

时间:2016-05-18 10:04:45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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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见债权债务转让的一些问题。如果债权或债务需要转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关于债权的转让和债务转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下文详细分析这些问题,您看看便清楚了。
一、债权债务转让有哪些条件?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如果转让无效致使受让人受损的,那么,转让人应予以赔偿。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不可转让的债权有如下情形:

(1)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

(2)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比如保证债权为担保主债权而存在,若与主债权分离,其担保性质自然丧失,所以不得单独转让。

(3)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对债权转让的禁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订立之后另行约定,但必须在债权尚未转让之前作出,否则转让有效。

(4)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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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根据《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一般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自愿原则,但对于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不得随意转让,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转让无效。

二、债权债务转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债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二)债务转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以上便是关于债权债务转让的相关内容,重点包括债权债务转让的条件,以及转让中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如今,关于债权债务纠纷越来越多,在债权债务领域里,处理转让的问题十分复杂,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很多。例如,债权转让时债权人要通知债务人、债务人转让债务时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等等,如果您没有注意这些细节,今后有可能会产生一些债权债务纠纷。关于债权债务的转让,如有不明白的地方,您可以拿起手中的电话咨询相关债权债务律师,他们会帮助您,结合您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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