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股权转让纠纷律师

时间:2016-05-18 10:08:59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深圳股权转让纠纷律师
深圳股权转让纠纷律师电话

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免费法律咨询
全国法律咨询专线:1364-2345-325(本人工作繁忙,请直接电话咨询,推销勿扰!谢谢!)
值班律师:蔡律师(到访请提前预约)
律师楼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4014号圣廷苑酒店世纪楼717-725
 

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是以提供经济法律服务为品牌,并兼顾民刑法律事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1、本所是2008年度“参与福田区领导接访先进律师事务所”,本所经常性的承接政府任务,与政府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具有丰富的处理项目类法律事务的经验;
2、本所是深圳市人民政府“政府采购律师服务”首批中标律师事务所,是在全市3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因为业绩优良,执业道德优秀,首批中标;
3、本所是深圳市工商局指定的企业工商业务代理机构;
4、本所是2010年度深圳市福田区 “先进律师事务所”,在福田区属的律师事务所中仅有十家律师事务所获得本项荣誉;
5、本所是福田区“法律类劳务派遣预选供应商招标”项目中标律师事务所,本招标项目,是深圳市全市各级政府机关,第二次通过招标方式进行的大规模政府采购,继第一次本所作为中标律师事务所之后,本次招标,本所再次基于业绩优良而成为全市14家中标律师事务所之一,排名前列。

案情

原告张某然、王某。

被告何某湖。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2月13日,原告张某然、王某与被告何某湖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何某湖将其全资持有的深圳市超跃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人民币2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某然、王某,并约定,转让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甲方(何某湖)承担,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乙方(张某然)、丙方(王某)双方共同承担。2007年12月25日,深圳市超跃运输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鑫隆豪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某然,股东变更为张某然、王某。深圳市超跃运输有限公司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于2007年7月30日被起诉,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判令该公司赔偿人民币670269.76元,判决生效时间为2008年6月5日。在该案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所列当事人名称为“深圳市超跃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何某湖”。

以上事实各方当事人均无异议,且有《股权转让协议书》、民事判决书等证据在案为凭,本院予以确认。

被告称在转让公司时已明确告知了两原告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正在诉讼中的事实,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从生活经验来说,两原告受让涉案公司是为了从事生产经营,如果其知道该公司对外负有较大金额的债务,其不会受让该公司,因此人民法院认定被告在转让公司时未告知两原告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正在诉讼的事实。

审判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向两原告转让“深圳市超跃运输有限公司”的股权,应当如实告知受让人该公司的资产及负债情况,被告未告知两原告该公司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正在诉讼的事实,构成对两原告的欺诈,两原告与被告于2007年12月13日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系在受到被告欺诈的情况下签订的,两原告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对于两原告请求撤销该协议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两原告关于损失的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原告张某然、王某与被告何某湖于2007年12月13日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该协议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驳回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评析
深圳股权转让纠纷律师
深圳股权转让纠纷律师电话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应当全面、真实地告知受让人公司的相关信息。

在当前的经济社会中,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况较为普遍。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行为过程当中,对于受让人来说,最为担心的就是能否真实、完整地掌握公司的负债情况。因为公司的资产、在行业内的声誉以及市场占有率等方面是易于确定的,出让人为了获得较高的对价,自然会把这些信息和盘托出,但公司的负债情况却常常因为其较为隐蔽而令受让人头痛。虽然当事人之间所转让的标的物为公司股权,但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无疑是影响当事人判断是否受让以及转让价格的重要因素。因此当事人在转让公司股权的过程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出让人应当全面、真实地把公司的资产、负债等重要信息告知受让人,如果故意隐瞒相关情况就会构成对受让人的欺诈。

二、受让人在受到欺诈的情况下受让股权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隐瞒公司真实情况的,足以影响受让人对于是否受让作出正确的判断,这一情况完全符合前述条款所规定的情形,因此受让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

三、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后果。

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这两点是合同被撤销所产生的直接法律后果。在本案中,股权转让合同被撤销,该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此处需要明确,涉及返还的财产系涉案公司的股权,而不是该公司的财产。因为公司的财产是独立的,属于公司所有,而非股东所有,股东所拥有的是公司的股权,因此股权才是当事人之间所转让的标的物。虽然本案中当事人转让了公司的全部股权,但公司财产的所有权并未发生变化,因此股权转让合同被撤销仅影响到公司股权这一层面,并不对公司财产产生影响。

原告在诉讼中还提出了赔偿损失5万元的诉讼请求,但由于就双方的交易行为而言,两原告仅是以2元的价格受让了涉案公司的股权,在股权转让合同被撤销的情况下,双方各自返还所取得财产即可,两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因转让行为而遭受了损失,因此对于这一请求人民法院没有支持。


深圳股权转让纠纷律师
深圳股权转让纠纷律师电话

执业机构: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知识产权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刑事自诉 国际贸易 工商查询 破产解散 公司并购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蔡律师律师 > 蔡律师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