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犯刑事案件律师

时间:2016-07-21 14:05:42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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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案卷材料移送二审人民法院后,律师应当与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联系,提交二审的辩护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刑事辩护函等有关法律文书,使人民法院认可律师在刑事案件二审程序中的资格和身份。同时要求查阅案卷材料,律师在二审中的阅卷工作与一审时律师的阅卷工作相比有所侧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比研究起诉书和一审判决,查看是否改变了罪名或增加了罪名。
   二、研究证人证词有无矛盾,证据是否充分,查看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与证据所表明的事实是否一致。
   三、研究一审中律师及被告人提供的证据,查看被告人及律师自己所认定的事实与一审判决是否一致。
   四、查看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自己认为应该适用哪条法律。
   五、查看一审法院审理是否程序合法,有无该回避而没有回避的情形,是否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六、分析一审中所涉及的技术材料,走访专业人士,了解、掌握一审中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二审中律师的阅卷工作应重点放在分析问题上,所谓分析就是对一审案件材料进行认真研究,以此判断案件真实情况,为下一步工作做好准备。二审辩护律师必要时可以向一审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请求提供有关材料,一审辩护律师应予协助。

二审程序与一审基本相同,也是全面审理事实和法律问题,重新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法庭调查。二审开庭审理的,律师的辩护活动与一审基本相同。二审不开庭审理的,律师应向法庭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可以提供新的证据。律师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的或证据不足的,应要求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对  于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如果被告人继续委托该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重新办理委托手续。
二审中律师会见被告人的工作内容及要求与一审基本相同。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由于一般情况下被告人已被押,加上对一审判决不服,认为判决不公正,其内心深处强烈的不满和不平感显而易见。因此,律师会见时应认真听取其对案件事实的介绍,让其充分陈述对判决书认定的事实,特别是对判决不服的理由,同时做好会见笔录。如果律师是初次介入该案,更应该听取被告人对案件来龙去脉的介绍,不管律师认为一审判决是否正确,都必须认真听取,并抓住要害。
    律师在二审中会见被告人所了解的内容比一审中律师会见所了解的内容要多,除了解案件本身的情况外,还应当了解一审的审判程序是否合法。如有疑问律师应当再次会见,直到事实清楚。如果多次会见后仍不能将案件事实弄清楚的,律师须再结合材料反复研究,必要时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或分管业务的副主任决定集体研究确定二审辩护意见。
    由于有了一审判决作基础,被告人大多希望律师在二审中通过努力得以改判,有的被告人甚至把律师当做唯一的希望。因此,律师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为被告人的意志所左右,不能向被告人作出不切实际或无原则的许诺,以免使被告人在最终判决确定后感到失望。
    律师承办二审公诉案件,通过阅卷、会见被告人后认为需要,可以依法调查、收集案件的有关证据材料。但向被害人、其近亲属或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时,应事先征得人民法院的书面许可和证人的同意。律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或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二审中律师的调查取证工作及要求与一审开庭前的调查取证活动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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