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工伤律师

时间:2016-07-21 14:20:49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深圳劳动工伤律师
深圳劳动工伤律师电话

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免费法律咨询
全国法律咨询专线:1364-2345-325(本人工作繁忙,请直接电话咨询,推销勿扰!谢谢!)
值班律师:蔡律师(到访请提前预约)
律师楼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29号世纪豪庭19层(福田中心区车公庙“招商银行大厦”对面。乘车:深航大厦站 招商银行大厦站 车公庙地铁站C出口)
 

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是以提供经济法律服务为品牌,并兼顾民刑法律事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1、本所是2008年度“参与福田区领导接访先进律师事务所”,本所经常性的承接政府任务,与政府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具有丰富的处理项目类法律事务的经验;
2、本所是深圳市人民政府“政府采购律师服务”首批中标律师事务所,是在全市3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因为业绩优良,执业道德优秀,首批中标;
3、本所是深圳市工商局指定的企业工商业务代理机构;
4、本所是2010年度深圳市福田区 “先进律师事务所”,在福田区属的律师事务所中仅有十家律师事务所获得本项荣誉;
5、本所是福田区“法律类劳务派遣预选供应商招标”项目中标律师事务所,本招标项目,是深圳市全市各级政府机关,第二次通过招标方式进行的大规模政府采购,继第一次本所作为中标律师事务所之后,本次招标,本所再次基于业绩优良而成为全市14家中标律师事务所之一,排名前列。

我们77个人作为原告联名起诉我们的单位,向单位讨要克扣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在立案时法院让我们以个人名义分别起诉。我们于2005年10月10日向郑州市某区法院递交起诉状申请立案,但法院直到11月28日才让我们交纳诉讼费,拖延了一个半月。交诉讼费时,法院要按标的额收取案件受理费,还多收每人100元的其他诉讼费。请问,法院的这种做法对吗?深圳劳动工伤律师
深圳劳动工伤律师电话


  答: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一般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本案中你们77个人共同起诉,要求给付工资和支付社会保险费用,诉讼标的应该是同一种类,是普通的共同诉讼,是可以分开立案的,法院的做法没有错。

  我国《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5条第(7)项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由于本案属于劳动争议案件,是按件收费的,不是按标的额收费的,其收费标准不能超过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这个标准。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法院在接到你们的起诉状后在一个半月后才通知你们受理该案,是违反民事诉讼程序规定的。

1、劳动争议申诉书一式二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资清单;

4、其它证据、证明材料(如是工伤赔偿,则需提交工伤认定书、伤残能力鉴定书、病历卡、伤前十二个月工资清单等。如是开除除名,则需提交开除决定书、除名决定书。如是履行合同,则需提交解除合同证明书、社会养老保险手册、解约前十二个月工资清单等);

5、劳动合同;

6、根据申诉标的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深圳劳动工伤律师
深圳劳动工伤律师电话

执业机构: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知识产权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刑事自诉 国际贸易 工商查询 破产解散 公司并购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蔡律师律师 > 蔡律师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