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行贿罪案律师

时间:2016-07-21 14:23:15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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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楼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29号世纪豪庭19层(福田中心区车公庙“招商银行大厦”对面。乘车:深航大厦站 招商银行大厦站 车公庙地铁站C出口)
 

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是以提供经济法律服务为品牌,并兼顾民刑法律事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1、本所是2008年度“参与福田区领导接访先进律师事务所”,本所经常性的承接政府任务,与政府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具有丰富的处理项目类法律事务的经验;
2、本所是深圳市人民政府“政府采购律师服务”首批中标律师事务所,是在全市3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因为业绩优良,执业道德优秀,首批中标;
3、本所是深圳市工商局指定的企业工商业务代理机构;
4、本所是2010年度深圳市福田区 “先进律师事务所”,在福田区属的律师事务所中仅有十家律师事务所获得本项荣誉;
5、本所是福田区“法律类劳务派遣预选供应商招标”项目中标律师事务所,本招标项目,是深圳市全市各级政府机关,第二次通过招标方式进行的大规模政府采购,继第一次本所作为中标律师事务所之后,本次招标,本所再次基于业绩优良而成为全市14家中标律师事务所之一,排名前列。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十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
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个以上单位行贿的;
 
  (3)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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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单位行贿案(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
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
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规定关于个人行贿的规
定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7月,被告人刘某利用担任郑州市某人民医院药械科负责人、负责本院药品、器械采购计划的制定、采购、调配、保管以及货款支付的初步审检工作的职务之便,用自己所开的红色松花江面包车换取该医院药品供应商张某(另案处理)的长安之星面包车,并为张某谋取利益。为了掩盖自己的受贿事实,刘某和张某于2004年9月办理了车辆赠与合同,由张某将长安之星面包车无偿赠予给了刘某,双方还到郑州市管城区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后刘某用张某的身份证到车管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将长安之星面包车过户到自己的名下。经鉴定,刘某的松花江面包车2003年7月价值12000元,张某的长安之星面包车2003年7月的价值34000元。2007年8月29日,刘某被抓获归案。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郑州市某人民医院药械科负责人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已将赃款全部退出,认罪态度较好,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对起依法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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