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股权转让律师

时间:2016-08-10 23:52:50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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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免费法律咨询
全国法律咨询专线:1364-2345-325(本人工作繁忙,请直接电话咨询,推销勿扰!谢谢!)
值班律师:蔡律师(到访请提前预约)
律师楼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29号世纪豪庭19层(福田中心区车公庙“招商银行大厦”对面。乘车:深航大厦站 招商银行大厦站 车公庙地铁站C出口)
 

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是以提供经济法律服务为品牌,并兼顾民刑法律事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1、本所是2008年度“参与福田区领导接访先进律师事务所”,本所经常性的承接政府任务,与政府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具有丰富的处理项目类法律事务的经验;
2、本所是深圳市人民政府“政府采购律师服务”首批中标律师事务所,是在全市3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因为业绩优良,执业道德优秀,首批中标;
3、本所是深圳市工商局指定的企业工商业务代理机构;
4、本所是2010年度深圳市福田区 “先进律师事务所”,在福田区属的律师事务所中仅有十家律师事务所获得本项荣誉;
5、本所是福田区“法律类劳务派遣预选供应商招标”项目中标律师事务所,本招标项目,是深圳市全市各级政府机关,第二次通过招标方式进行的大规模政府采购,继第一次本所作为中标律师事务所之后,本次招标,本所再次基于业绩优良而成为全市14家中标律师事务所之一,排名前列。

鉴于********公司系由甲方作为外方投资者投资,公司注册资金为********万美元并于 年 月 日经********外经委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
鉴于甲方有意出让其所持有的********有限公司其中40%的股权;
鉴于乙方为独立的法人,且愿意受让甲方股权,参与经营公司现有业务;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有限公司 60%的股权;
 3、甲乙双方董事会已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审议并已作出相关决议;
 4、********有限公司董事会就股权转让事宜召开董事会,并就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以及原股东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认购权等相关事宜形成董事会决议;
 5、甲乙双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均同意依法进行本次股权转让。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签定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双方 
 1.1 转让方:受让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1.2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协议签订地
  2.1 本协议签订地为:
第三条:转让标的及价款
 3.1 甲方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3.2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股权的转让; 
 3.3 甲乙双方一致确定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款应以********有限公司截至 年 月 日的帐面净资产值为依据; 
 3.4 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
 3.5 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第四条:转让款的支付
 4.1 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乙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足额支付给甲方约定的转让款;
 4.2 乙方所支付的转让款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第五条:股权的转让:
 5.1 本协议生效6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转让登记;
 5.2 上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应于本协议生效后60日
内办理完毕。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6.1 本次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乙方即具有********有限公司60%的股份,享受相应的权益;
6.2 本次转让事宜在完成前,甲、乙双方均应对本次转让事宜及涉及的一切内容予以保密。
6.3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6.4 甲方应对乙方办理批文、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6.5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其在********有限公司的拥有的股权、客户及供应商名单、技术档案,业务资料等交付给乙方。
6.6 自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公司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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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甲方承诺作为公司股东及/或职员期间所获得的公司任何专有资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客户资源及业务渠道等等)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会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亦不会用于自营业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7.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8.1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8.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8.3 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须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9.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9.2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诉讼。
第十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0.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报审批机关一份。 

(以下无正文)(本页为本股权转让协议的签字盖章页)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一)公司设立:境内公司设立:参与投资方案设计,参加公司组建谈判,制作公司设立合同、章程,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境外公司设立:制定公司设立方案,与境外律师共同制作公司设立协议、章程,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申领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书,安排提供公司注册地和公司秘书,办理公司的年检注册手续。

(二)公司收购与资产收购:参与公司收购与资产收购的方案设计,尽职调查,参加商业谈判,制作公司收购与资产收购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企业股份制改造:参与企业股份制改组方案设计,制作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

(四)企业投资:参与制订投资项目的实施方案;参与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起草、审查、修订投资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参与并处理资产定性、股权分配、企业机构设置等系列问题。

(五)证券发行与上市:参与股票、债券、基金发行、上市的方案设计;审查招股(配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券募集办法等证券募集文件;制作和审查有关证券上市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制作、审查与证券发行和交易有关的法律文件;为股票发行人、可转换债券发行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查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申请设立基金的法定条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股权转让:参与公司股权转让方案设计,参加商业谈判,制作股权转让法律文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七)企业的金融事务:对企业向单位或金融机构借款、集资、担保、抵押行为所涉及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对企业向外贷款行为进行法律风险分析;处理银行同业之间同业拆借纠纷;为信贷、投资业务提供审查借款人的还贷能力等方面的资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办理银行按揭(抵押贷款)及执行抵押的法律事务。

(八)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领取、制作、填写、安排客户填写申请文件,办理审批手续,领取批准证书,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九)资信调查:受客户委托,对客户的合作方或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主体、存续时效、地址、经营状况、出资状况、投资状况等)进行调查并进行可行性论证,为客户的决策提供依据。

(十)合同管理:企业合同管理办法的制定(包括起草、审查、签订、履行的程序)及合同台帐式登记制度;参与采购合同制订(包括格式合同、根据合同的采购方式设计单项合同);采购人员、销售人员法律基础知识的培训;销售合同制订包括(格式合同,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设计单项合同);重大销售项目谈判;销售工作中防范风险制度的设立。

(十一)知识产权保护:协助客户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客户对知识产权进行必要的申请注册,起草和审议许可、保密、竞争禁止和其他相关协议。

(十二)劳动关系管理:参与企业制定劳资方案及各种人事制度;制定客户内部劳动合同、劳动薪酬计划、期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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