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纠纷律师

时间:2016-08-11 00:12:24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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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所是2008年度“参与福田区领导接访先进律师事务所”,本所经常性的承接政府任务,与政府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具有丰富的处理项目类法律事务的经验;
2、本所是深圳市人民政府“政府采购律师服务”首批中标律师事务所,是在全市3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因为业绩优良,执业道德优秀,首批中标;
3、本所是深圳市工商局指定的企业工商业务代理机构;
4、本所是2010年度深圳市福田区 “先进律师事务所”,在福田区属的律师事务所中仅有十家律师事务所获得本项荣誉;
5、本所是福田区“法律类劳务派遣预选供应商招标”项目中标律师事务所,本招标项目,是深圳市全市各级政府机关,第二次通过招标方式进行的大规模政府采购,继第一次本所作为中标律师事务所之后,本次招标,本所再次基于业绩优良而成为全市14家中标律师事务所之一,排名前列。
公司劝退,说我没有完成销售业绩。面对这样的情况,该如何解决呢?我的劳动合同签订3年,试用期6个月,在公司就干了1个月15天,公司就说没有完成业绩的60%,劝退。可是我明明找了好多丰富的客户资源,而且,已经导入公司的crm系统。我该怎么办呢?
  深圳劳动纠纷律师:
  社会上对试用期一直有一种误解,认为试用期是用工双方用来考察对方能力条件是否满足自己要求的,一旦发现不合适,就可以随时辞退或辞职。但是事实上,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都对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员工做了一定的限制。
  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我们可以对比一下第三十七条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发现,员工试用期内辞职有程序要求,需要提前三天通知;而单位试用期内辞退则有证明义务,即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你所在的公司说,你没有完成销售业绩,所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内要劝你自己辞职。那这个销售业绩要求在你入职时公司是否告知过你呢?从你的表述来看,显然你对此毫不知情。因为你觉得自己已经找了很多丰富的客户资源,自认为做得很合格。在没有告知试用期员工目标是什么的情况下,公司就说没有完成业绩的60%,这是不妥当的。
  我注意到,你所在的公司并没有直接跟你说业绩不达标,试用期考核不过,需要辞退你,而是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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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这说明公司也觉得自己的做法并没有十分的把握。如果劝你辞职成功,那你将来反悔的话也没办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建议你向公司指出,如果有明确的指标,那应该在入职的时候就说清楚,这样你可以有目标去努力,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努力后才知道,原来指标还有很远。既然试用期还有好几个月才到期,公司可以再给你一段时间继续完成业绩。这样处理,对双方都比较公平合理。

 某公司因需要上马一个新项目,决定从社会上招收一批工作人员,从事公司新项目的开发工作。周先生经过层层面试,最终被公司聘用。经双方协商,公司与周先生等人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然而,合同履行后不到2个月,公司因经营战略调整,决定撤销该新项目,包括周先生在内的许多人员都被列入了裁员范围。当身为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的刘先生将这一决定通知周先生时,周先生却要求单位补偿2个月的工资,理由是:公司先提出解除合同没有提前30日通知,应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此外,公司在试用期没有理由辞退他,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对这一“无理要求”,刘先生当场予以拒绝,并说:“试用期双方关系不确定,双方可以随便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提前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周先生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不到两周就将公司告到了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周先生的请求。

  案例解析:

  (一)败诉原因分析

  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是许多公司在解聘员工中经常使用的杀手锏,在公司管理层的概念中,公司并没有承诺员工什么,想让你离开就可以让你离开,如案例中那位人力资源经理的理由,“试用期双方关系不确定,可以随便解除劳动关系”。其实,这些认识都是错误的。《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的精神是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解除试用期的员工的劳动合同,言外之意,用人单位与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能依据第40条第3项(即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依据第41条的规定(即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要想解除试用期员工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6种和第40条规定的2种情形的8种情形之一,否则就是违法的。案例中公司败诉的原因就在于把辞退试用期的员工想象得过于简单。

  (二)预防措施

  在上述用人单位可以用来解除试用期员工合同的,比较常用的就是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也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的一项特权。但是,这也是最容易被用人单位忽视的关键点。用人单位要避免试用期辞退员工的败诉风险,必须在这一关键点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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