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派出所

时间:2016-08-11 00:12:59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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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时,很多当事人误认为家属或亲戚可以去看守所探望当事人,因为犯罪嫌疑人处于刑事侦查阶段,所以只有民警和律师才能到看守所探望犯罪嫌疑人,家属或亲戚是不允许探望的。家属或亲戚应该为他委托律师,因为这时律师是可以进入看守所与他见面并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的。按照法律规定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还可以为其办理取保候审。鉴于我国刑事诉讼的特点和现阶段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时有刑讯或者其他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事情发生的状况,我认为刑事案件聘请律师的时间越早越有利于案件最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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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其他人的聘请,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  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
2、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3、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包括以下内容:
(1)  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2)  有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3)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及时回答的义务及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  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
(5)  犯罪嫌疑人享有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他告知的权利及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6)  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辩护权;
(7)  犯罪嫌疑人享有的申诉权和控告权;
(8)  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定;
(9)  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有关规定;
(10) 有关刑事案件侦查管辖的法律规定;
(11) 其他有关法律问题。
4、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会见犯罪嫌疑人后,如果认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下述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主动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  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
(2)  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
(3)  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
(4)  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拘留逮捕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
(5)  法律规定的其他取保候审条件的。

(一) 人身权的刑事赔偿 (66)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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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根据本条规定,我国刑事赔偿范围中侵犯人身权的赔偿限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

  1、错误拘留。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可以请求国家赔偿的错误拘留不仅包括指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采取的拘留措施,而且包括对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人实行的拘留。

  2、错误逮捕。

  错误逮捕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不应当逮捕而逮捕、违反法定程序逮捕等等;国家赔偿法上的逮捕是指没有犯罪事实而食施的逮捕,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司法机关食施逮捕时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但事后证明被逮捕人无罪的,仍然构成错误逮捕,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认定错捕的机关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如果人民检察院因被捕的人无罪决定撤销案件的,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法院的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所作的终审判决宣告被告无罪的,对被告的逮捕应定为错捕。

  3、无罪错判。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无罪错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人民法院对无罪的公民判处刑罚。

  (2)原判刑罚已经执行。

  (3)原判决经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并且被告人被宣告无罪。

  在此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构成民事违法行为或者行政违法行为,人民法院的有罪判决是否构成错误判决?国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对此,一种观点认为,由于被告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存在着过错,国家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有罪判决虽然被撤销,仍然不构成错误判决。另一种观点认为,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没有犯罪事实”,限于公民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不包括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公民虽然具有过错,但这种过错是民法上的过错和行政法上的过错,而不是刑罚上的过错,不能相互混淆。而且,对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公民宣判有罪,不是公民的过错,而是国家的过错,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们认为后一观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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