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9-05 21:38:53 文章分类: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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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商事公司法》第44条规定:“公司股份通过继承方式或在夫妻之间清算共同财产时自由转移,并在夫妻之间以及直系尊亲属和直系卑亲属之间自由转让。但是章程可以规定,配偶、继承人、直系尊亲属、直系卑亲属,只有在按章程规定的条件获得同意后,才可成为股东。赋予公司对是否同意作出决定的期限不得长于第45条规定的期限;要求达到的多数不得高于该条规定的多数,否则此种条款无效。在不同意的情况下,适用第45条第3款和第4款的规定。在给予的期限内未采取任何上述两款规定的解决办法的,视为已经获得同意。”[9]《法国民法典》第1843-4条规定:“在规定股东转让其公司权利或由公司买回此种权利的情况下,此种权利的价值,如有争议,由当事人双方指定的鉴定人确定,当事人之间对鉴定人的指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庭庭长以紧急审理形式裁决指定的鉴定人确定。对此裁决不得上诉。”通过法国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看到法国规定离婚夫妻共同股权分割时,股权可在夫妻双方之间自由转移。公司章程虽可作出限制,但限制不得超过公司法的规定。德国、日本、美国等国家并没有在公司法中针对离婚夫妻共同股权分割专门作出规定,而是一并作为股权转让而规定的,但它们对股权分割的程序性规定非常详尽。
四、当前我国离婚夫妻共同股权分割问题的法律思考
考察我国现有的立法状况,关于夫妻共同股权分割制度,还缺少有效解决相关问题的内容,如夫妻共同股权分割所应遵循的程序步骤、夫妻共同股权分割中的股权价格评估等。
(一)夫妻共同股权分割程序的完善
鉴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条件和程序有很大的不同,因而夫妻共同股权分割时因股权的不同也要遵循不同的程序。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的程序
首先,夫妻双方同为公司股东时,股权在夫妻双方之间进行转移的,即是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只需双方将协商好的股权转让事项通知公司,由公司进行股东名册变更记载即可。
其次,夫或妻一方为公司股东时,股权在夫妻双方之间进行移转的,即是股东与股东以外的人之间的股权转让。此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由双方协商关于股权转让的事项,包括拟转让的股份数量及价格。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2)由原持股一方将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三十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原持股方将股权转让给其配偶,同意的也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这样有利于证据的保存。期限届满未通知的,视为同意转让。(3)在其他股东接到转让通知之日起,相同期限内,愿意购买的股东应当向转让股东表示决定行使优先购买权。(4)股权转让获得同意的,且没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将股权转让给配偶一方,通常也应限定一定的期限,这样可以使公司股东状况尽快稳定下来,也可以使夫妻财产分割尽快完成。(5)如股权转让未获同意,且其他股东不愿意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此时可将股权转让给配偶,当然也应在一定期限内完成。
2.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割的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中关于股票交易的程序,相关法律已经作出比较详细的规定,这里不需要再作探讨。不过笔者认为由于夫妻共同股权分割是特殊的股权转让,在法院作出判决并发生法律效力后,其股权就应当发生转让的效力,不必等到夫妻双方到股票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二)夫妻共同股权价格评估机制的完善
夫妻共同股权分割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股权的价格评估问题。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不存在一个公开的交易市场,其股价没有一个可以确定的市场价格,因而需要一种合理的价格评估机制。
首先,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当然这种约定必须遵循公平原则。若公司章程中确定了价格,可参考此价格;若公司章程中未确定,可根据公司的净资产数额确定。公司的净资产不同于公司的注册资本,在公司成立后它会随着公司经营状况不断发生变化,因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应以其资产状况为依据确定股权价值,具体来说也就是以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数额为基础确定股权价。[10]其次,若夫妻双方协议不成,可以借鉴法国对股权估价的法律规定,共同聘请专业评估人员进行评估。最后,在审批中,还可由法院根据股票的股市价和购买价在公平的基础上确定一个合理的价格。[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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