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9-24 00:08:45 文章分类:裁判文书
深圳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电话
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免费法律咨询
全国法律咨询专线:1364-2345-325(本人工作繁忙,请直接电话咨询,推销勿扰!谢谢!)
值班律师:蔡律师(到访请提前预约)
律师楼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29号世纪豪庭19层(福田中心区车公庙“招商银行大厦”对面。乘车:深航大厦站 招商银行大厦站 车公庙地铁站C出口)
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是以提供经济法律服务为品牌,并兼顾民刑法律事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1、本所是2008年度“参与福田区领导接访先进律师事务所”,本所经常性的承接政府任务,与政府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具有丰富的处理项目类法律事务的经验;
2、本所是深圳市人民政府“政府采购律师服务”首批中标律师事务所,是在全市3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因为业绩优良,执业道德优秀,首批中标;
3、本所是深圳市工商局指定的企业工商业务代理机构;
4、本所是2010年度深圳市福田区 “先进律师事务所”,在福田区属的律师事务所中仅有十家律师事务所获得本项荣誉;
5、本所是福田区“法律类劳务派遣预选供应商招标”项目中标律师事务所,本招标项目,是深圳市全市各级政府机关,第二次通过招标方式进行的大规模政府采购,继第一次本所作为中标律师事务所之后,本次招标,本所再次基于业绩优良而成为全市14家中标律师事务所之一,排名前列。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胡某某于2007年8月相识并自由恋爱,2008年7月9日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2008年12月12日生一男孩周某轩。被告生育小孩后自行抚育小孩至2009年4月,之后被告外出打工,将小孩交由原告父母抚养至今。婚后原、被告经常因原告上网等生活琐事吵架,致使夫妻关系不和。2009年9月9日,原、被告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1、儿子周某轩归甲方抚养至成家结婚,女方胡某某可随时随地看望;2、结婚后男女双方赚取的财产归女方胡某某所有(只包括男方工资);3、男方赔偿七万元人民币,离婚后(拿到离婚证时)支付四万元,其余三万元自离婚起二年内归还(自2009年9月15日起),每年支付1.5万元至女方存折。签订离婚协议后,原、被告并未持该协议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后双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对于该协议是否有效,双方争执不下。
深圳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电话
即婚内离婚协议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须经确认准予离婚时才生效,未经确认的婚内离婚协议只能作为参考,而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一、不能依据合同法来认定离婚协议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涉及到身份关系的离婚协议有效还是无效,不能用合同效力规则来判断。另外,合同法规定,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对方可要求其履行,必要时可提起诉讼。而在司法实践中如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在起诉时不能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只能是以离婚为由向法院起诉,而不是合同纠纷。
二、婚内离婚协议,须经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合意的确认才生效。协议离婚,虽以当事人双方合意为前提,却须经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合意的确认才生效。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民事行为,条件成就时,协议生效。即离婚协议只在当事人取得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时才生效。《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第8条中的“离婚协议”应理解为登记离婚中离婚已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离婚协议,而非未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离婚协议。对于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离婚协议,只有存在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法院才予以支持。而对于后者,由于未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即使在离婚协议签订中,没有任何使合同无效或者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还是不能认定该离婚协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三、离婚协议内容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只能是法院判断夫妻感情状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归属的一个参考。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很多时候并不一定完全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由于掺杂有感情因素的成份,增加了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内容的不确定性,因此,即便判决离婚,协议内容也不应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法院裁判可不受协议内容的限制。在登记离婚前,离婚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单方面使离婚协议不生效而无须承担法律后果。一旦一方反悔拒绝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也就失去了生效的前提。本案中,周某某与胡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因周某某反悔没有生效,胡某某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参考离婚协议,作出相应的处理
深圳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