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离婚律师

时间:2016-10-14 22:41:26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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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是以提供经济法律服务为品牌,并兼顾民刑法律事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1、本所是2008年度“参与福田区领导接访先进律师事务所”,本所经常性的承接政府任务,与政府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具有丰富的处理项目类法律事务的经验;
2、本所是深圳市人民政府“政府采购律师服务”首批中标律师事务所,是在全市3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因为业绩优良,执业道德优秀,首批中标;
3、本所是深圳市工商局指定的企业工商业务代理机构; 
4、本所是2010年度深圳市福田区 “先进律师事务所”,在福田区属的律师事务所中仅有十家律师事务所获得本项荣誉;
5、本所是福田区“法律类劳务派遣预选供应商招标”项目中标律师事务所,本招标项目,是深圳市全市各级政府机关,第二次通过招标方式进行的大规模政府采购,继第一次本所作为中标律师事务所之后,本次招标,本所再次基于业绩优良而成为全市14家中标律师事务所之一,排名前列。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均系80后。2010年8月15日经人介绍相识十余天后,两人便举行了订婚仪式,男方给付女方彩礼、金首饰若干。之后,两人便开始同居生活,并于2010年9月1日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不久,李某发现以前乖巧的妻子爱上了网络,有时候深更半夜还在上网,做饭洗衣等家务都是李某承担。 之后,李某多次旁敲侧击,告诉张某要珍惜家庭,不要迷恋上网。见妻子无法自拔后,张某忍不住与她发生争吵,并一拳将张某打倒在地。第二天,张某气呼呼地搬出家门,回到娘家去生活,一直到诉前都没回过家。法庭调查时,当李某提到离婚诉请时,张某明确表示同意,几乎没有一丝犹豫。 一审法院认为,夫妻关系的存续以夫妻感情为基础。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经媒人介绍相识不到一个月,便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前双方缺乏了解,婚姻基础较差,婚后由于原告张某网恋一事,双方均不能正确对待,未能采取理智和妥当的方式予以处理,导致双方的夫妻感情出现重大裂痕,现原、被告双方均一致同意离婚,足见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故法院作出了准予原、被告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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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起诉称,2006年2月13日,他与女子刘某登记结婚,婚后5年不见刘某生子,为此小李疑虑重重,夫妻感情受到极大影响,因此起诉离婚。刘某不同意离婚,她认为双方感情没有破裂,两个人闹别扭很正常。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婚后未生育有子女,导致双方为此产生矛盾,小李明确表示已不能一起生活,表明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故判决双方离婚。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小李离婚主要原因是他母亲的反对。二审期间,双方父母均以代理人身份参加庭审,小李母亲坚决要求两人离婚,而小李也表示不能再一起生活。刘某父亲则强烈要求小李一家赔偿刘某的青春损失等费用。法官提出夫妻双方到外租住房屋,防止与父母产生矛盾,小李坚决不同意。法官为了减少双方可能产生的矛盾,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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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之母与被告吴某之母属于同胞姊妹。2008年原、被告经双方的外公李某介绍订婚,2009年2月25日,原告改大年龄与被告办理了结婚证。2010年10月,被告生一男孩,由于受近亲遗传因素的影响,该男孩先天体质虚弱,刚出生4天就死亡。同月双方就一起外出到广东打工。此间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吵打。原告遂以双方系婚姻法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近亲而骗取结婚登记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宣告婚姻无效,并明确放弃彩礼返还。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之母与被告之母系同胞姊妹,原、被告系近亲结婚,属于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应依法宣告双方的婚姻关系无效。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决宣告原告张某与被告吴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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