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罗湖离婚律师

时间:2016-10-14 22:43:14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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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所是2008年度“参与福田区领导接访先进律师事务所”,本所经常性的承接政府任务,与政府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具有丰富的处理项目类法律事务的经验;
2、本所是深圳市人民政府“政府采购律师服务”首批中标律师事务所,是在全市3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因为业绩优良,执业道德优秀,首批中标;
3、本所是深圳市工商局指定的企业工商业务代理机构; 
4、本所是2010年度深圳市福田区 “先进律师事务所”,在福田区属的律师事务所中仅有十家律师事务所获得本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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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和刘小姐经人介绍,两人在去年确定了恋爱关系,不久便结婚了。他们想象中的生活是幸福的,可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打破了他们对美好生活的幻想。今年4月的一天,刘小姐突然出现十分怪异的行为。她像完全不认识丈夫和公婆一样,拼命叫喊,接着跑出家门。在一旁着急的李某不知所措,想知道妻子究竟怎么了。于是他开始到处打听,最后到常州某医院调查得知,刘小姐有精神病史,并且在2009年曾因此住院。这样的消息让李某顿时说不出话来,被蒙骗的心情使他满腹怨气和难过,甚至让他不想去理会发病时从家中出走的刘小姐。在这同时,李某到常州市新北法院向刘小姐提出离婚,并要求刘小姐退还礼金6万元左右。今年5月底,刘小姐出院,并且想回到丈夫家,但是遭到了李某家人的拒绝,只好回到父母家中。已经基本康复的刘小姐不愿意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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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离婚,她说她和李某是有感情的,希望他不要丢下她。这场婚姻是来之不易的,如果能走下去,她会尽到一个妻子、媳妇该尽的责任,好好生活。两个月的独自生活和思考以及法官的多次劝说调解,使得李某也开始为妻子考虑。“她的身体不好,刚刚出院还没完全恢复,一夜夫妻百日恩,我不能这么绝情!”在审理中,李某看着柔弱的妻子,决定向法院撤诉。他说他会善待并且经营好这段婚姻,希望以后夫妻俩以及双方父母能多交流。 

我跟妻子提出离婚。可是她怎么也不愿意离婚,还把结婚证藏起来了。我现在去法院起诉,法院让我提交结婚证复印件。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结婚证是离婚案件立案时的重要证据,如果没有结婚证,法院就无法确定婚姻关系的成立,司法实践中,结婚证丢失的情况比较普遍,对其的处理主要有以下做法:1、补办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2、提交结婚登记申请书及审查处理表。结婚时,在婚姻登记机构会填写结婚登记申请书,经审查符合结婚登记的情形后,婚姻登记机构会填写审查处理表,这些材料都保存在结婚登记的卷宗里,当事人只要到婚姻登记机构查询档案并复印,然后加盖婚姻登记机构的印章证明复印属实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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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1998年底到江苏周某家打工,当时赵某已婚,但婚姻并不幸福。后来赵某与前夫离婚,随李某来到霍山居住并登记结婚。期间,因为李某的家庭较为贫寒,赵某拿出多年的积蓄在霍山为李某盖了房子,并多方寻医,治愈了李某婚前患有的癫痫病。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性格上的差异显现出来,经历过婚变之苦的赵某对李某要求很严,不仅掌握着家里的财政大权,而且经常对李某横加指责,怀疑李某在外面做了对不起自己的事。起初李某觉得赵某为家庭付出了很多,尚能忍气吞声、事事顺从,但是几年下来,两人常常为琐事争吵一番,李某遂觉得婚姻生活倍感压抑。 2010年8月19日,赵某又因家庭琐事跑到李某单位大吵大闹,使李某颜面尽失、心灰意冷。李某一怒之下,当日辞掉工作,离家出走,夫妻双方开始冷战。 2011年6月,李某回到霍山,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定决心结束这段婚姻,但赵某不同意离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双方应互谅互让、互相尊重信任,原被告双方婚姻基础较为牢固,婚后两人相处融洽,生活美满。近期双方虽有矛盾,但矛盾仅是因双方缺乏应有的沟通和谅解造成的,原告称夫妻感情破裂,但没有证据足以证明,故最终法院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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