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的加班费如何计算?

时间:2009-03-04 11:31:51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新华网河南频道1月3日讯  大河网-河南日报报道:(记者 王利军)

   今年节假日将比去年多一天,而根据节假日天数计算得来的每月法定工作日,是否也要调整?如调整那将意味着劳动者的加班费要涨。昨日,有媒体报道,从2008年元旦起,加班工资的计算将改为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83天折算,对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表示,在国家尚未公布新的方案前,每月法定工作日河南省仍按现行的20.92天计算。   

    每月法定工作日为20.83天    

    根据计算,去年法定工作日20.92天/月。因为今年的节假日比去年多了一天,部分媒体报道称,今年每月法定工作日应为20.83天。    

    由于加班费计算方式是月基本工资÷每月法定工作日×300%或200%,如果20.92天改为20.83天,这一调整也就意味着改变了加班费计算基数,劳动者加班费会得到小幅增加。   

    河南仍按现行办法计算加班费    

    针对媒体报道,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表示,在国家尚未公布新的日工资折算数之前,对于每月法定工作日,我省仍按现行的20.92天计算。    

    省劳动监察总队总队长尚文卿表示,拿不到足额加班费的劳动者可进行举报。投诉举报电话: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0371—65938665。    

    每月法定工作日如何算    

    去年:〔365(每年的天数)—104(每年公休日总和)—10(元旦1天,五一3天,国庆3天,春节3天)〕÷12个月=20.92天/月。   

    今年:〔365(每年的天数)—104(每年公休日总和)—11(元旦1天,五一1天,国庆3天,春节3天,清明1天,端午1天,中秋1天)〕÷12个月=20.83天/月。    

    月工资1500元企业员工的加班费 元旦(法定节假日):1500÷20.92×300%=215元 2007年12月30日和31日(公休日):1500÷20.92×200%=14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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