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时间:2009-03-04 11:21:12    文章分类:交通事故案例

民事起诉状

 

原告宋某,男,1976年6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浙江省兰溪市游埠镇坭桥村。

被告程某,男,1971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太康县独塘乡西程村。(肇事车驾驶员)

被告李某,女,1958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东畈村。(肇事车实际车主)

被告义乌市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稠城街道铁西路103号。(肇事车登记车主)

法定代表人龚某,董事长。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江东中路369号义乌日报社八楼。

负责人汪某,经理。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丹溪路1223号(3—5楼)。

法定代表人沈某,总经理。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决第一被告程某、第二被告李某与第三被告义乌市运输有限公司再连带支付73800.54元交通事故赔偿款给原告宋某(赔偿清单附后);

二、依法判决第四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与第五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原告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三、依法判决上述五被告连带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7年9月6日,原告宋某驾驶浙G/RF226号二轮摩托车,从义乌市区开往义乌市新凉亭工业区。同日9时25分许,途经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方向指示灯直行、左转弯同时亮的义乌市雪峰路与城北路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其相对方向直行的由程某驾驶的浙G/C2853号中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二车部分损坏及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2007年9月17日,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作出义公交肇字(2007)第394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该《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程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的当日(即2007年9月6日),原告被立即送往义乌市稠州医院急救。义乌市稠州医院初步诊断:“颅骨开放损伤,左肩软组织挫伤。”入院后急诊行开放性颅脑损伤清创+颅骨骨折碎片清除术+左眼破裂探查术。术后送ICU病房监护治疗。2007年11月1日,全麻下行左额部颅骨缺损修补术,术后止血、对症支持治疗。住院治疗70天后,尽管伤势未愈,但由于无钱继续治疗,原告只好于2007年11月15日提前出院。在义乌市稠州医院花去医疗费49117.57元。

2008年元月28日,原告在家中突然晕倒伴抽搐约2—3小时。家人发现后急忙拨打120电话。由兰溪市人民医院120急救车接入该院。初步诊断:脑外伤术后。头颅CT示:“左侧额部手术后改变,蛛网膜下腔出血。”予止血、护脑等处理。2008年1月30日出院,出院诊断:“环池出血,颅脑术后,癫痫。”在兰溪市人民医院花去医疗费1577.72元。

从兰溪市人民医院出院后,由于原告患有外伤性癫痫,原告只好去兰溪市游埠镇中心卫生院门诊,又花去医疗费369.57元。

2008年3月12日,原告去金华市第二医院进行智能障碍和精神状态鉴定,鉴定意见:“脑外伤所致智能损害(轻度)。”为此,花去检查费340元,鉴定费2100元。

2008年4月21日,经金华精诚司法鉴定所鉴定:“被鉴定人宋某交通事故的损伤为七级伤残、伤残十级,伤残赔偿系数为42%;误工时间为定残日的前一天;住院期间予以护理;营养时间为1个月。”为此,原告花去鉴定费1500元。

2008年3月3日,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义乌市价格事务所对原告的摩托车进行损失评估。义乌市价格事务所评定总金额为3510元,原告花去车辆评估费100元。

此外,原告共花去交通费1000元,住宿费300元。

另查明,程某驾驶的浙G/C2853号中型自卸货车登记车主为义乌市运输有限公司,该车保险单位是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第三者综合责任保险金额为200000元,保险单号为0500400702。此外,交强险保险金额为60000元,保险单号为AHAZ652CTP07B003198N。

但时至今日,原告仅收到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转交的赔款15000元。故原告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事项如前,敬请法院支持。

 

此致

义乌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宋某

2008年5月21日

 

 

 

 

 

 

 

 

 

 

 

执业机构:广东易传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吴文律师 > 吴文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