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3-04 11:32:21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发包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合作经营一个月后,经平等友好协商,就 商铺承包经营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把 商铺发包给乙方经营,该商铺位于 ,面积为 平方米;
二、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从 年 月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额为 万元,签定本协议之日首付 万元,次年的对应日再付 万元,以后承包金均照此法支付,乙方向甲方已交的场地使用费余额抵等额承包金;
四、乙方向甲方承诺该店作为乙方营业使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乙方保证在承包经营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五、乙方承包经营期间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六、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一切税收、费用由乙方自负;
七、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负;
八、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出现的商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九、乙方承包经营期间与其他任何人或任何单位发生的任何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
十、承包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店,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要继续承包的,则应于期满前___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续包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承包金额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十一、违约责任:甲方擅自解除协议的,按甲方未履行部分乙方应缴纳承包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乙方擅自解除协议的,应缴足乙方未履行部分的所有承包金;乙方拖欠承包金的,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