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4-12 09:58:07 作者:董来超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法制晚报就春节搭乘“顺风车”问题采访董来超律师
以下为法制晚报文章:
春节让人搭“顺风车” 乘客受伤 车借亲朋好友 司机违章撞伤人 律师指出——
发生事故是否“株连”车主 得两说
为了避免春运的拥挤,驾车出行成为越来越多“有车一族”出行的首选方式。但是驾车出行难免会出现意外。
让同乡搭“顺风车”返乡或回京,不料出了交通事故;出于好心将车借给亲朋好友回家过年,结果出了意外……出现这些意外情况时,车主是否要负责任?本报请来律师替你解答这些问题。
出镜律师
北京市律协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董来超
情况1
让人搭乘“顺风车”
乘客受伤车主有责
读者咨询
我与张某是同乡,今年春节期间,我经张某同意搭乘他的车回老家。途中张某的车与李某所开的小货车相撞。在这次事故中,我受了重伤。
交警部门认定:张某与李某负同等事故责任,我在事故中无责任。
我找到李某,让他赔偿我的医疗费,李某称应找他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张某好心让我搭顺风车,我又不好意思让他赔偿我医疗费。
请问:像我这样无偿搭乘“顺风车”而受伤,应找谁赔偿?
律师解答
你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你的损失由李某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以外不足部分,分别由张某和李某根据各自事故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因李某与张某负同等事故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应各按50%分担赔偿责任。
原因分析
你咨询的是搭乘他人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问题。很显然,李某对你负有赔偿责任。你免费搭乘张某的车回老家,张某对你是否也要赔偿值得讨论。
虽然搭乘者与司机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但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安全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车辆为驾驶人员全面操控,驾驶人员就应当对车内人、物的安全负责。
本案中,交管部门已经认定张某与李某负同等事故责任,张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所以应当对你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不过,张某对你的赔偿不能适用其交通事故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如果张某的车辆投了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则相应部分费用可由张某垫付后找其保险公司理赔。
情况2
车借他人司机违章
车主不应该受处罚
读者咨询
春节期间,朋友李某借我的车回老家,从老家回来后他将车归还给我并未提任何罚款的问题。
但隔了几天我收到了某交警大队的处罚决定书,对我做出车辆超速行驶,罚款200元、扣3分的行政处罚决定。车辆虽登记在我的名下,但是违章系朋友李某所为。
请问:司机违章处罚车主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
本事件中,交通违章的主体是李某,因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你的处罚是错误的。
你可动员李某对交通违章行为处罚自认,也可就此处罚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原因分析
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法》规定,除个别情况以外,行政被处罚人都是行政违法行为人本人。
就交通违章处罚而言,由于机动车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现象极为普遍,如买卖不过户、出借车辆、盗窃车辆等,再加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用“电子眼执法”,电子眼中的违法者未必是车主。
所以车辆违章即对车主处罚有失公允。
但我国机动车太多,对其管理以公安机关车辆登记为基础,只有找到登记车主才能找到实际交通违法者。
你向朋友出借车辆的行为并无过错,当非现场执法导致你无辜成为被处罚对象时,由你的朋友李某承担相应处罚结果最为公平。
如果你朋友不同意承担相应的处罚,你可依法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仍需要李某的配合。
情况3
出借车辆撞伤人 车主无错不担责
读者咨询
我和王某是朋友,今年春节我在北京过年,王某提出想借我的车回老家过年,考虑到我与王某是好友并且他有驾驶证,我便将车借给他用。
不料王某在回老家的途中与骑自行车的吴某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吴某无责任。
吴某受了重伤,估计要花掉一大笔医疗费。
请问:出借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我作为车主是否该赔偿吴某的损失?
律师解答
你咨询的是出借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
你将车辆出借给王某使用,借用行为并无过错,借用人驾驶机动车时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应由机动车的借用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原因分析
出租、出借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目前在我国还没有直接可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或现成的司法解释。
根据民法的原理,应由侵权人即交通事故的民事责任人自己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而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车辆在驾驶人的控制下,侵权人就是事故肇事者(一般为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若不是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人,一般不应视为侵权人,不是侵权人就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交通事故的直接侵权人是王某,你出借车辆时并无审查过错,所以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
相关提醒
不是所有情况下车主都不负赔偿责任的,如果属于以下三种情况,车主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是车主作为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将车辆出租(借)给了不具有驾驶证、未成年人、醉酒人等,其主观上存在过错,因此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所有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是当机动车辆存在安全运行瑕疵时,车主未向租(借)车人履行告知义务,而作为租(借)车人也未向机动车所有人了解机动车存在的与安全行驶有关的瑕疵时,双方均存在过错行为,作为车主,应与承租人、借用人作为共同赔偿主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是车主在出租、出借机动车辆时故意不告知或保证机动车无瑕疵,因此瑕疵而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机动车所有人作为单独赔偿主体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情况4
先出险后年检 保险公司不赔
读者咨询
春节期间,我开车走亲戚时在高速路上与他车相撞,交警认定我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我的车需要花4万元的维修费。
我的车辆行驶证在春节前就到期了,因为一直比较忙,我就没顾上年检,谁知春节期间就出事了。
春节上班后,我补交了相应罚款并进行了行驶证年审。
之后我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称,我的车在事故发生时行驶证过期、不能正常上路,所以拒绝赔偿。我准备告保险公司。
请问:先出险后年检,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律师解答
先出险后年检,保险公司不应该赔偿你的事故损失。
原因分析
机动车辆是一种高风险的运输工具,国家对其实施强制年检制度,就是为了保证车辆安全状况良好。
车辆按期参加年检并合格是车辆上路行驶的法定条件,但你的车在春节前行驶证就已到期,未年审而继续上路行驶,是一种严重违反国家法规的行为。
保险公司不应对你严重违反国家法规的行为提供保险赔偿。
教你两招
驾车出行法律问答
虽然这个春节已经过去,但是下面这些知识在你的日常生活中随时也能用到。
汽车在外地出险怎么办
汽车在外地出险,应马上按保险单上的电话向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报案时应说清楚事故原因,同时问清楚该保险公司在外地负责协助办理理赔的保险公司的地址、电话、联系人等。
本市的保险公司会委托在当地的保险公司协助办理定损等理赔手续。
车辆在外地定损后,可以在外地修理,如果问题不大,也可以回本市后再修理,在哪儿修车由车主决定。
要提醒的是,开车到外地一定要随身携带好车辆的保险单,如果在外地出险,保险公司一般情况下是要查看保险单的。
车辆抛锚私自解决
扩大损失保险赔吗
车辆出险后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或及时修理,特别是在遇到会影响其他配件使用的情况时,可要求保险公司拖车,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扩大损失部分,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车辆抛锚应迅速报案,由保险公司委托专业的施救公司救险。如果车主私自解决,可能发生再次撞击,造成更大的损失,这类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本版撰文/赵友平
转自法制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