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涉及到一个交强险,就是第三者强制保险的简称。还涉及到一个商业第三者险,是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简称。那么我们作为律师,如何区分第一者,第二者,第三者呢?
第一者就是司机。谁是驾驶员,谁就是第一者。
第二者,就是坐在车上的人,包括站在车上的人,就是说在你不是驾驶员的情况下,只要在车上,与车算是一体的,你就是第二者了。
第三者,他的参照物是车辆,也就是说,只要你与车没有接触,与车不能看成一体,那么你就是第三者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只能用在第三者的人身或是财产损失上,不能用在第一者和第二者人身或财产损失上。
三者之间是可以转化的。如何判断当事人是第几者,就看事故发生的当时,他所处的位置。
以案来讲:
甲车的驾驶员是小王,车辆上当时还有小李和老张两人在车上装货。小王的车辆在装货的过程中发生溜车,导致小李从车上摔下,摔到地上时,被溜的车辆压死。那么此种情况下,小李能否作为第三者使用到甲车的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并请说明理由。
答案见朱守侠律师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