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5-23 08:04:41 作者:朱守侠 文章分类:劳动天地
咨询:我的合同是07年5月到08年5月签订一次,后于08年5月又签订到09年5月。08年时我已经休了五天的带薪年休假。我现在想休今年的年休假,可是我老板说今年只能休二天,对吗?
解答:老板的说法是对的。依据人保部的规定,带薪年休假是按年度来休的,而不是按跨年度来休的。即咨询者所说的,他已经休了08年的五天假期,而他在09年在公司的年度工作时间为1月至5月,所以计算的公式应该为:(5X30)/365X5=2。05天,未足一天的不能休,所以他只能休二天的带薪年休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