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情况下,员工可以解除服务期约定吗

时间:2009-06-04 12:50:55  作者:朱守侠  文章分类:劳动天地

案情:某人与公司约定了服务期,并约定了违约金。现公司经常克扣员工的工资,员工想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说,如果员工解除合同,则他们就要求员工赔偿违约金。请问员工如何办理?

 

律师解答:某人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存在第三十八条的情形之一的,劳动者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一款第(二)项就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本案中公司克扣员工工资,所以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第一项,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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