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已经从肇事方处得到赔偿

时间:2009-06-07 15:01:24  作者:朱守侠  文章分类:保险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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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系一名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已经通过诉讼将医疗费大部分从肇事方那里得到赔偿。但是我同时还投保了人身保险合同,也缴纳了保费。我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时,保险公司说,我已经从交通肇事者那里得到了医疗费的赔偿,所以不能再赔偿给我。因为我不能同时得到两份赔偿。保险公司说的正确吗?

 

解答:1、首先要确定人身保险合同中有无对于此类医疗费赔偿的约定。如果双方已经约定,且保险公司也履行了告知义务,那么我认为保险公司可以不赔偿给被保险人。

2、如果合同中有约定,但是保险公司没有履行告知义务,那么依据合同法和保险法的规定,在保险公司排除自己义务的情况下,应履行主动的告知义务,在没有履行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

3、如果他们在合同中并没有相关的约定,律师认为,保险公司应赔偿给被保险人此医疗费。理由为人身保险合同并不适用代位追偿制度,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系属于合同关系,不同于受害人(被保险人)与肇事者之间的侵权关系。所以受害人在侵权关系中得到赔偿并不能免除保险公司依据合同而对被保险人的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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