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2-03 10:41:11 作者:朱守侠 文章分类:企业顾问
前段时间,有客户来咨询拆迁房购买的事宜。
拆迁房是指的上海地区动拆迁人家分配到的安置房屋,这类房屋,因为上海市有政策规定,在五年内是不可以转让的,所以现在如果将拆迁房上市交易,则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但是因为拆迁房的房价便宜,所以即使有很大的风险,还是有许多刚性需求者,或者部分投机者看准这部分市场,抱着侥幸的心理来购买上述房屋。作为律师,只能期望他们好运。
但是对于下家来讲,总是希望房屋能到手的。所以在此,提醒注意一下,希望他们能尽量的减少风险吧。
一、买房前清楚房屋的状况
1、房屋现状,比如是否为毛坯房,如果是,则应在合同中约定“上家同意下家在搬进房屋后对房屋进行装修。如两年(取得产证后或是具备过户条件后)后,上家不能如期履行过户手续,则应赔偿下家的装修款,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材料款、人工款及其他款项。并且应当赔偿下家因此而产生的损失(你们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损失的计算方式:比如因此而产生的搬家费用、水、电、煤等的过户手续等,或约定赔偿多少违约金)”
2、清楚房屋将来交纳维修基金、物业费等费用需要用谁的名义,实际居住人是不是可以?另外要求上家出具一份委托书,你们作为受托人,可以行使业主的一切权利。
3、清楚房屋的小产证办理情况,是不是存在不能办理的情况。对于房屋的管线等布置或是房屋的安全状况,是否符合质量要求进行查看。
二、主要是规避上家将来不同意过户对你们产生的损失
拆迁房买卖的最大风险是上家将来在房价上涨的情况下,可能不同意办理过户手续或是要求下家继续加价。此时可以在现在的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一般不要超过实际损失的30%)和实际损失的计算方法,以免将来上家不同意过户时,可以尽量的维护自身的权益。
实际损失的计算约定:比如以房价的差价作为你方的损失。
三、付款方式
一般可以在有意向时付定金,签订合同时付一部分,交房时付一部分,将来履行完毕过户手续及办理完燃气、水、电、物业管理费过户后再付一部分。如果能扣款,则最好扣部分款在手中,以保证将来的权益。
四、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情形约定
除了合同法中规定的情形外,你们自己可以具体约定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情形。
五、对于产权人与继承人的约定
要让所有产权人都在转让协议中签字。如果二年中有风险发生,导致产权人出事,将来不能履行过户手续,则继承人同意接受现在合同中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如有反悔,则按违约金条款与损失条款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