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

时间:2009-12-24 23:15:13  作者:朱守侠  文章分类:刑事辩护

其实我是一个胆子很小的人,或者说得好听一些,是个很谨慎的人。面对网上传的沸沸扬扬的李庄涉嫌伪证案,其实只是赞成陈有西律师的观点,而从来不敢在自己的网站上写些什么东西。说白了,是害怕,怕因此而对自己有不好的影响。

我在法院的刑事审判庭做过,从事律师职业后也做过几个刑事的案件。对于上海的刑辩名律张培鸿也是有过一面之缘,希望自己的辩护能给当事人产生影响。不过说实话,律师的辩护不是没有作用,但是我辩护的案件,作用真正起到的都不大,多数是法院给检察院面子,从来是不给律师面子的,当然,如果觉得我说的有道理,还是稍稍有量刑时会低一些,同时也会大声的呵斥我这位不知高低的小律师。

经过努力,公安或是法院采纳意见的就不说了,总是有三四个的,虽然最后的结果不是取保候审就是判了缓刑,或者是关多长时间就判多长时间。但总算是能让当事人马上出来了,所以心中还算舒服一些。我从来没有期望得到无罪释放的结果,只是觉得法院能换种方式采纳我的意见也算是一种成功吧。

但是有两个案件,我心中至今还是觉得用处太小,我们国家的审判制度中律师的作用虚化的厉害。一个是我在普陀法院做的案件,我做了无罪辩护,至今我还是相信他是无罪的,因为我们辩护人提出的一个点检察机关是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而这个点正好可以印证了被告人的自辩,所以我认为当事人是无罪的。但是法官首先是呵斥了辩护人,其次是在当事人不认罪的情况下还是给了起点刑。比我估计的少了半年,所以事后当事人之妻还是送了我一面锦旗,搞得我现在看到锦旗都觉得心中不舒服,感觉到我国的法治进程是个问题。

一个是浦东刚刚判掉的刑事案件,虽然我也是做了无罪辩护,虽然案件已经拖过了审限才判,虽然听说合议庭有两种不同声音而导致案件进入审委会,但是我的当事人还是给认定诈骗罪名成立,判处十年零二个月。哎,社会盛行潜规则,但是潜规则的存在的说法到了法律的环境里,执法者们在法律文书中并不认同——他们认为潜规则是不存在的。只有小说中才有!

征询过当事人的意见,告诉他,二审改的可能性非常的小。他决定不再上诉,我也只好尊重他的意见,只是希望他表现好一些,能早日出来。

执业机构: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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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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