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法官是否准许离婚?

时间:2010-01-25 13:01:32  作者:朱守侠  文章分类:婚姻继承

虽然我国婚姻法有规定的必须判决离婚的条件,但是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判决当事人离婚,仍主要取决于法官。

一个因素是因为法官对于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有个内心的确信,即使没有相应的证据佐证,只要他形成了内心确信,那么也应该是可以影响他的判决。二是婚姻的事情是个长期的事情,而离婚,法官只是作为第三人,听一到二次的陈述,对于全面的婚姻没有一个明确的了解。三是因为现在是和谐社会,所以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法院不会让你想分裂就分裂的。

但是面对当事人来咨询的时候,该如何判断法官是否准许他们离婚呢?如果我们只是依据法条的规定,告诉他们,他们肯定是不满意的,而且作为一位专业的提供法律帮助的人士,我们也体现不出专业性来。

笔者作为离婚的主审法官也代理过不少离婚的案件,并与一些法官有过交谈。大概总结一下,希望对大家有个帮助:

一、第一起诉离婚,非有重大事由,且一方不同意离婚者,不太可能判决离婚;

二、第二次离婚者,一般情况下会判决离婚。但是不排除判决不离婚的可能性。笔者工作的法院曾经判决过三次不准离婚。

三、诉讼中来看,如果法官在查明事实时,对于财产查得很细,则可能判决离婚;如果他对于财产并不注重,可能他心里不想判决离婚;

四、重要的是,如果双方都有财产的话,则法官在查明 后,要求当事人去补交诉讼费,那么基本会判决离婚。如果查明了财产,但是不要求原告补交诉讼费,则一般不会判决离婚。此条适用于上海的法院。

提醒: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执业机构: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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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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