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6-25 19:57:59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事发市商业银行宗关支行,银行方称离柜太久无法取证
本报讯(记者邓辉实习生杨希)“在柜台上取了540元的养老金,没想到有2张百元假钞。银行说离柜太久,概不负责,并无法取证。难道我只能认倒霉了?”昨日,家住汉口简易社区的王婆婆对此感到非常困惑。
61岁的王太婆告诉记者,6月18日上午10时许,她拿着存折到武汉市商业银行宗关支行,从柜台上取出当月540元养老金。“5张100元的钞票,还有2张20元的,我将钱和存折放在一起,然后离开了银行。”王太婆回忆当时取钱的过程。几天后,王太婆的老伴拿这笔钱去市场上买米,商贩称一张100元是假钞而拒收。
昨日,记者来到王太婆家中,看到了她所指的两张百元同号假钞,编号为YT51902197。此外,王太婆还拿出银行存折和票据,上面显示当天为王太婆办理业务的银行工作人员编号为109033。
银行:不承认假钞由银行流出
随后,王太婆和老伴带着2张百元假钞和票据来到事发银行,要求银行予以退还。银行4号窗口的工作人员称,银行所出的钞票都会经过验钞机的清点,是不会有假钞的。况且太婆取钱的日期是6月18号,时隔5天之后,王太婆才来到银行反映此事,已经无从取证了。
律师:取钱应当面点清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范金国律师认为,王太婆自认2张百元假钞是从银行取出,但她没有证据表明假钞就是从银行所取出的,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王太婆不能要求银行承担其遭遇200元假钞所受到的损失。
此外,范律师还认为,市民到银行取钱应该在柜台当面点清,不然离开柜台出现问题很难说清楚。同时,也不排除银行出现假钞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