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时间:2007-09-05 16:31:15    文章分类:裁判文书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判决被告某煤炭公司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双倍返还原告湖北省襄樊市某汽车配件公司定金8万元,订金1万元,共计9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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