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时间:2007-09-05 16:38:01    文章分类:裁判文书

    上诉人:宝丰县某煤炭公司。

    被上诉人:湖北省襄樊市某汽车配件公司。

    上诉人因、、、、、、案不服宝丰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经本院查明,上述事实应认定,特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执业机构:河南博识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南 平顶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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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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