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1-26 21:50:16 作者:高洋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辩 护 词
审判长、审判员:
河北 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涉嫌非法侵入住宅一案的一审辩护人,庭前经过调查了解,现就本案事实,依据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我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理由如下:
(1)被告人没有非法侵入住宅的主观故意 辩护人:赵焕平
200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