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合同签订后,出卖方不愿意出卖房产,怎么办?

时间:2007-08-31 11:13:35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近年来各大城市房产涨价很快,短短的几个月房产价值就增长不少,有的买卖双方为了避税过几年才过户,所以有的房主看到房产涨价就有了反悔的想法,这给买房人造成了很大的风险和损害。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纠纷应责令出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对于确实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卖方应当返还买方的购房款并赔偿因违约而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中主要是房屋涨介造成的损失,对此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

    一,双方已在原合同中协商确定的,按原合同的约定;

    二,双方原先没约定又不能协商确定的:(一)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的涨价损失;(二)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价损失。

    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买方的利益出发,以买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

  最后,买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买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价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
执业机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东城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污染损害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杨海军律师 > 杨海军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