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新政”引发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时间:2011-03-05 11:22:29  作者:杨海军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房产新政”引发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房产新政”规定,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国家实施房产新政,是双方签约时无法预计的。这符合法理上“情势变更”原则。当事人以此提出情势变更,要求解除合同,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执业机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东城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污染损害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杨海军律师 > 杨海军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