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税签订两份买卖房产合同,发生纠纷以那个为准?

时间:2007-08-31 11:14:48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当事人为了避税往往分别签订两份买卖合同,约定的房价不一致。如果当事人对于房屋成交价格产生争议,认定就比较麻烦。

一般来说,认定要根据后合同优先于前合同的原则,上应以后订立的合同为准。但如一方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双方为规避纳税、骗取贷款等目的,故意在双方正式签订的购房合同后又签订变更房价的虚假的合同的,因该变更非双方变更房价的真实意思,且具有非法避税的目的,不应予以认定有效,仍应以前合同约定的成交价履行,以先前签订的合同为准。

执业机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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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污染损害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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