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期房再转卖,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时间:2007-08-31 11:18:57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期房限转”政策出台后,一方购买了期房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又与他人订立房产转让合同。应当认定该转让合同是有效的。

    理由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其虽不能享有房屋所有权,但他购买了期房,享有买卖合同上的债权,期房的买卖就是转让的这个债权。而债权转让是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之一,没有理由不允许当事人转让自己的合同权利,因此买方再予转让期房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期房限转”的地方性规定,其所规定的是当事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的期房再转让的,房地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该规定所产生的后果是受让方可能要承担无法办理过户,无法实际取得房屋产权的风险,但并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

执业机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东城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污染损害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杨海军律师 > 杨海军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