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陷井36计(之二)

时间:2007-09-03 16:21:11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第18计 擒赋擒王
    有经验的售楼小姐往往善于抓住真正有决定权的家庭成员的心理,投其所好,说服其下定决心。比如有的家庭妻子说了算,有的家庭长辈的声音更有影响力。

第19计 浑水摸鱼
   许多购房人并不了解办理房产证时收费应当是多少,往往委托房地产公司去办理房产证。有的开发商借办证之际,搭车收费,浑水摸鱼。

第20计 水涨船高
    有的开发商在营销时每月涨价若干元,以此来催促购房人打消顾虑,积极成交。实际上房地产的价格并非开发商说涨就涨的。房产的价格是由其品质支持的,一旦其品质(地段、方位、容积率等)确定,其价格是基本不变的。

第21计 金蝉脱壳
    有极少量不良开发商借预售的名义,收取数额不等的商品房预售款,往往是一屋多卖,而后卷款而逃,此类案例屡有发生。

第22计 请君入瓮
    房地产开发商经常用定金合同、预购合同、认购金等定金类合同套牢购房人,交定金时他们会告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如果谈不成,定金是可以退的。可到了合同谈判时,购房人只有签字的“权利”,根本无权提出自己的要求,否则定金会被没收。此类案例现实中非常多见。

第23计 含糊其词
    开发商在与购房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往往会追求过分多的免责条款。这样一来,在合同的第八条(免责条款)中约定的十分含糊,届时如果发生纠纷,开发商以其专业知识可以说服法官其可以免责。

第24计 假途伐虢
    有的开发商将小区的尾盘委托中介公司销售,中介公司将该房屋粉饰一新,作为新空房的价格卖出去,赚取差价。实际上如果购房人直接与公司交易,可以省下不菲的房款。

第25计 偷梁换柱
    商品房预售合同里一般约定商品房的质量要求和配套设施的标准,实际交付时,开发商往往利用购房人注重室内,忽视公共设施的特点,将电梯、小区配套设施甚至住宅内装修的材料档次降低。

第26计 釜底抽薪
    有的开发商视其正在销售的房屋热销,于是改变既有规划,插入几栋房子,牟取暴利。一般购房人很少留意小区的总体情况。这种行为增加了小区的容积率,严重损害购房人的利益。

第27计 假痴不癫
    购房人实际看房时,陪同的售楼人员与客人大谈小区绿化率、得房率、人居概念等不易量化的问题,一旦客人问及房屋的通风、采光、日照、间距比等实际问题时,售楼人员往往假装不知道,或者含糊其词。似乎没有一个房地产开发商愿意将通风、采光、日照、间距比等实际问题订入书面合同。

第28计 仗势欺人
    房地产高峰时期,有的房地产开发商以势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些不合理的条款,而且声明不得加一字、不得减一字。有的购房人迫于其气势,放弃自己的一些合理要求。

第29计 树上开花
    有的房地产开发商将部分尾盘粉刷一新,“旧貌换新颜”,掩盖房子的质量瑕疵。本来空置几年的房子内墙粉刷应当是有些褪色的,有的楼层如顶楼还有些渗水的痕迹,粉刷后很难看出来。

第30计 反客为主
    房地产开发商经常将一些物品或服务强制客人消费,如办理房产证,只可委托该公司办理;强制安排自己的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等。

第36计 走为上计
房地产开发商的营销手段当然不止这些。但最后一计,当然是走为上计。有的不良开发商被套牢后,低价预售房屋,卷款而逃。

文章引用自:
执业机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东城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污染损害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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