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3-05 14:38:41 文章分类:房产交易
青岛房产律师提示:
一、购房者在购买房屋前要充分了解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落实自身是否受限购政策的限制。如不符合购买条件,切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支付相关款项,避免因无法办理产权登记,使您的权益受到损害。
二、购房者购买期房时,应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买现房时,应查看开发企业是否取得《房地产初始登记证明》。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初始登记证明》的开发项目依法不得销售,不要购买或支付定金。 三、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初始登记证明》的项目,购房者也不要急于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支付定金。购房者要充分了解所购房屋是否已被销售、抵押等限制情况:如果查询到房屋已被销售,就不要购买;如果查询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备注栏显示该项目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抵押,购房者应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已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销售证明,如已取得,方可购买。 四、购房者要充分了解所购房屋性质,是否受相关政策限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购买条件。 五、确定购房后,购房者须通过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立即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青岛房产法律咨询律师电话13506393301